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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904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4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19〕4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0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武定县、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有关问题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要求的函》(云环函〔2019〕46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以最严格的要求、最强硬的措施和最扎实的作风,从严从实从快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严明政治纪律规矩抓整改。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党中央倡导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以推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落实整改的工作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和绝对可靠。

(三)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

(四)全面压实责任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涉及整改任务的县市要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

(五)坚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抓整改。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产业转型“组合拳”、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坚决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二、整改目标

对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问题、违法违规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限期完成。

三、整改内容

第一类:与警示片反映的突出问题相关联性、衍生性的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问题

(一)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未劣脱V类。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西观桥断面2019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消除劣Ⅴ类;2020年水质不低于Ⅳ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强化控源截污。加强新开发东南片区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应收尽收。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工程,提升污水收集率。完善龙川江西观桥上游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对桃源、赵家湾、庄甸片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处置管控,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应收尽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原料、生产废水及固废必须妥善处置,杜绝跑冒滴漏。(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污水处理能力提升。2019年底前,完成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日处理6万吨污水);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9年9月开工,2020年7月底完工;加快推进南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到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以上。(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龙川江及其支流生态用水需求,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青山嘴水库、中石坝、尹家嘴、朵基等水库要制定保障龙川江河流生态基流的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生态用水。其中:青山嘴水库旱季下泄生态流量每天不低于1m3/S,中石坝水库旱季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00万m3,尹家嘴水库旱季下泄生态流量每天不低于0.1m3/S。(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青水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楚雄市人民政府)

4.强化水生态修复治理。开展龙川江干流和支流河道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对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上游河道水生植物、岸坡植被进行生态恢复,提升河道生态自净修复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哨湾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龙川江上游流域水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龙川江西观桥上游流域及支流水环境巡查监管,对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非法采砂、以及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以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减少农村生活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

7.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研判。强化龙川江西观桥断面及其上游南华县小天城、楚雄市青山嘴水库等断面的环境监测和水质分析研判,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及时提出应对解决措施。(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新建浸出实验车间未办理环保手续;厂区内雨污不分流,场地扬尘积存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原料堆场无防流失、防扬散措施;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

整改目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停业整改。2019年5月30日前,拆除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浸出实验车间。2019年9月30日前,清除场地积存灰尘,清理车间外影响环境卫生的杂物,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2. 2019年10月30日前,禄丰县人民政府组织企业、禄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县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和勤丰镇人民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企业进行现场踏勘,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研判论证,具备整改条件的,研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

3. 如企业无法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的,2019年11月30日前由企业申请自行关停退出,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妥善处置剩余的生产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和工业固废,并对现有尾矿库进行闭库,消除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

4. 企业具备整改能力,能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且可以消除环境问题隐患的,由禄丰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于2020年6月30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取水许可并完成有关整改工作。

(三)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的6500立方污水未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废液处置,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 2019年6月30日前,将土坑塘内储存的污水(液体原料)转移至有防渗漏、防流失、防雨淋措施的池体内进行暂存。

2. 2019年6月30日前,将土坑塘恢复原状。

3.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查处,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4. 2019年12月30日前,处理完成暂存的6500立方污水(液体原料),彻底消除暂存的6500立方污水(液体原料)对周边环境、安全隐患。

(四)姚安县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为工业经济发展让路,自然保护区面积缩减。

牵头单位:州林草局

责任单位:姚安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纠正违规调整行为,将原调出自然保护区用于矿业开发的1.75公顷用地重新调回保护区,对不合理调整造成破坏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由姚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将已拆除原姚安鸿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铅锌矿选厂所有临时构筑物和已恢复植被的整改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

2.由州林草局牵头,组织州级有关部门代表州人民政府对姚安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3.由姚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将原调整出1.75公顷区域恢复回自然保护区。

(五)楚雄州牟定县原渝滇公司土壤污染问题。2005年7月,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业,公司成为无主企业。遗留厂区内堆存的9.41万吨铬渣和1万余立方米含铬废水于2014年底无害化处置完毕,但由于多年的生产,含铬污染物渗入土壤和地面构筑物。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牟定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加强项目入库后的汇报和对接,全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2.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不等不靠,尽快开展招标并启动修复治理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含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任务。

3.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修复治理效果达标、处置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类: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1个

(六)楚雄州楚雄市龙川江、青龙河有排污口直排污水。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整改目标:到2019年底,龙川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得到全面整治。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 加强入河排水口巡查核查。楚雄市2019年8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管网清查,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发现的排水口整治。

2.加强雨污合流溢流口整治。2019年9月底前完成雨污合流溢流口运行状况检查,将溢流口清淤、疏通纳入市政排水设施运维计划,确保截污阀门、溢流堰等设施设备完好。龙川江城市排洪泵站除雨季雨污合流区域紧急排涝需要,禁止开启泵站闸门排放城市污水。要结合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妥善解决青龙河、龙川江雨污合流溢流口污水直排问题。

3.加强龙川江流域城市排水监管整治。开展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管网清查,疏通和修复堵塞、破损的污水管网。加强新建小区的管理,新建小区污水管网接入必须严格进行验收,杜绝出现错接漏接。

4.建设东瓜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出水水质一级A标的污水处理站,在已经建设2个污水处理站的基础上,科学测算集镇污水产生量,增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解决东瓜镇集镇向东瓜大沟、龙川江直排污水的问题。

第三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个

(七)楚雄州武定县大坪子工业园区内4家(武定县玉宏冶炼厂、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武定武星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九厂村片区1家高钛渣冶炼企业(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工艺及有关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力度等原因,存在烟尘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统一排放口等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武定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对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安全处置。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5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烟尘收集系统改造方案,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改造完成,有效控制及减少烟尘无组织排放。二是督促5家企业完成改造后开展自行监测,以确保整改效果。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5家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意义,成立本级、本部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抓、促落实,要态度坚决,强化举措,行动迅速,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县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州级牵头部门负总责、县市全责”的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调度上报整改进展情况,从2019年8月起,每双月15日前,各责任县市、责任单位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州级牵头部门,州级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州环保督察办,州环保督察办整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级对口部门。州级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县市整改工作的指导,问题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形成整改验收报告。

(三)强化督查督办。牵头单位要加强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对于问题整改不到位、进度滞后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上报州政府督查室实施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