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禄丰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70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就业、失业数据是研判经济形势的重要核心指标。开展劳动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2018年开始,国务院已将调查失业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指标,省人民政府从2019年开始将调查失业率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指标。搞好劳动力调查,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数量及结构,对准确判断就业形式、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促进经济调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通力协作,切实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好劳动力调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州劳动力调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准确统计全国、全省调查失业率提供保障。
二、明确制度,准确把握劳动力调查形式及内容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开展,调查频率为月度,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
调查范围:全州调查5个市县13个小区(村居委会),每月调查208户,即楚雄市每月调查5个小区(村委会)80户样本、双柏县每月调查2个小区(村委会)32户样本、牟定县每月调查3个小区(村委会)48户样本、南华县每月调查2个小区(村居委会)32户样本、禄丰县每月调查1个小区(村居委会)16户样本。调查样本每地每月按50%比例由国家统计局进行轮换。
调查标准时间: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4日。
调查对象: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以及本户家庭成员中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口。
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职业、行业、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
调查方式: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PDA)入户面访,现场采集数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服务器,由省、州(市)和抽中县市各级国家调查队、统计局在线审核数据,国家统计局直接汇总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州(市)级直报平台直接汇总生成全州抽样调查有关数据。
三、强化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负责全州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县市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各有关涉及县市调查工作由当地国家直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开展直接调查工作的要求,楚雄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楚雄市要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好国家调查队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宣传动员和入户调查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解决。
劳动力调查必须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安排,从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等方面支持好国家直属调查队开展工作,建立一支能与工作相适应的调查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高质量完成劳动力调查工作。各抽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选调标准选好调查员,支持和保障调查员做好具体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要积极主动向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汇报对接,争取支持,在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构建起以全州为总体的劳动力抽样调查体系,能够准确及时收集全州调查失业率指标数据,以满足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需要。
四、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有关统计调查部门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深入调查现场检查指导,规范数据采集。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调查样本户的个体资料。
有关统计调查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多方力量,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高公众对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