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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920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9〕3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

坚持预防为主,加快推进健康楚雄建设

1. 实施健康楚雄行动。

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全民健康提升工程。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单位

2. 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提高至69元。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州卫生健康委

州财政局

3.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做好癌症筛查与诊治工作。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地方病、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做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工作。

州教育体育局

州卫生健康委

4.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按照省要求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

坚持“三医”联动,积极破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

州卫生健康委

州医疗保障局

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州医疗保障局

州卫生健康委

6.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根据省的安排,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

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按省要求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工作。

州医疗保障局

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建立补偿机制。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

7.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按省要求建立完善我州药品储备机制。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加强药品和疫苗使用管理。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建立重点药物跟踪监控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10.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积极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合理的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制度。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1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12.扎实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年内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及5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

州卫生健康委

1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调整优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按省要求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审核和价格制定工作。

州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14.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按省要求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继续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补助资金。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

(三)

坚持提升服务能力,积极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15.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组织申报国家、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好云南省器官移植临床医学分中心和云南省心脏疾病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建设。

州卫生健康委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

16.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

巩固现有三级医院医联体成果。鼓励各县市探索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牵头和参与医联体建设。开展医联体建设情况评估。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医疗保障局

17.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对编制较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统筹各类经费对聘用人员经费给予保障。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提取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要求,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推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妥善做好乡村医生转入或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指导禄丰县人民医院申报晋升三级综合医院,组织实施好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实现34个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 创伤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建设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19.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州医疗机构就诊“一码通”。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研究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远程医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完善价格调整机制。

州医疗保障局

州卫生健康委

20.大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提高社会办医准入审批效率。制定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医疗保障局,楚雄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完成上级安排的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区域中医(民族医)诊疗中心建设及中医质控中心建设任务,配合做好第四批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积极申报实施“定制药园”建设。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医疗保障局

2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云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培训,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补齐卫生人才短板。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等线上服务。

州卫生健康委

(四)

统筹推进卫生健康相关领域改革

24.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察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强对社会办医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的监管,做好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严厉惩处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对药品、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治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网信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5.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制度。

州委编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

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卫生健康委

落实“两个允许”,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方法,完善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管理办法。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

取消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不超过40%的比例限制。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

26.深入实施健康扶贫。

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达标工作;突出抓实武定县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六大攻坚行动”。

州卫生健康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医疗保障局

二、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

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云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举措。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2

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3

制定健康楚雄行动(2019-2030)。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4

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收费、远程医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州医疗保障局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5

贯彻落实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6

贯彻落实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7

贯彻落实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政策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8

贯彻落实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9

贯彻落实医联体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措施。

州卫生健康委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10

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

11

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

州医疗保障局

省级文件出台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