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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926008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26 11:15:2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1000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司法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楚雄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司法系统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11、协调管理监狱、劳教工作。

12、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楚雄州司法局在中共楚雄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和省司法厅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全面推进法治楚雄建设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保障改善民生新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新任务,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重点抓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面深化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为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开创楚雄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了应有贡献。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政治生态修复年”、“作风建设攻坚年”、“基层党建巩固年”、“意识形态加强年”为抓手,着力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1)按照“基层党建巩固年”要求,落实责任抓好党建工作。

2)按照“政治生态修复年”、“作风建设攻坚年”要求,强化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 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年”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和队伍建设。

2、以创新突破为目标,扎实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1 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不断创新。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四是开展“万人进千村帮助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五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六是圆满完成楚雄州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机考相关工作。

2)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二是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三是做好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的建设工作。

3)履行法治保障职能,维护和谐稳定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二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更加规范。三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信息化、对外宣传、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有效。四是监狱强戒协管工作更加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司法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由州司法局主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的楚雄州佳汇公证处经费自收自支2人(不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2、部门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实有车辆编制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编制1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5.95万元,占总收入的97.03%;其他收入40万元,占总收入的2.97%。2018年度总收入1345.95万元,比上年1320.35万元增加25.6万元,增加1.94%;2018年度财政拨款1305.95万元,比上年1232.20万元增加73.75万元,增加5.99 %。收入增加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以及业务工作增加而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57万元,占总支出的71.61%;项目支出399.84万元,占总支出的28.39。总支出1408.41万元,比上年1335.80万元增加72.61万元,增幅为5.44 %,其中:基本支出1008.57万元,比上年864.71万元增加143.86万元,增幅为16.64 %;项目支出 399.84万元,比上年471.09万元减少71.25万元,减少15.12 %。总支出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以及业务工作增加而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43.86 万元,增加16.64%。基本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艰苦地区津贴调整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9.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99.84万元,比上年减少71.25万元,减幅为15.12 %。项目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压缩、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则项目支出费用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减少。支出费用具体用于:司法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9.46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等支出;司法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3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司法 (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  8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司法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人员、律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支出;司法 (2040607) 法律援助支出6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司法(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10.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工作支出;司法 (2040610 )社区矫正支出 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司法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30.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培训、公共法律服工作、驾驶员服装款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408.41万元92.73%。比上年增加73.75万元,增加5.98%。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2018年调整增加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之部分业务工作增加,所以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支出决算数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0%。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94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的13.32%。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59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97万元,占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 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63万元,下降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1万元,增加0.99%,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重,下基层频率高,加之车辆购置年限长,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等支出比上年大,导致工作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2.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0万元,占55.17%;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占4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 78批次,接待人次687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司法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48 万元,比上年50.01万元增加43.47万元,增加86.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及维修(护)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支出:办公费支出 12.23 万元、电费支出0.95万元、水费支出 0.53万元、邮电费支出0.002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2万元、差旅费支出1.9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58万元、会议费支出1.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支出1.72万元、劳务费支出17.0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39.24 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司法局资产总额1785.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43万元,固定资产1709.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4.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4.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84.34平方米(2017年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中由楚雄市政府征收拆迁),0.0003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时盘盈的资产按名义价值0.0003万元入账);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五项,账面原值60.03万元;划拨资产二项,账面原值37.8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5.14

75.43

1709.71

1113.20

50.82

0.00

545.69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件:楚雄州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1—附表14)

 

 

 

楚雄州司法局

                              2019年9月23 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501111


楚雄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