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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014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9〕4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9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7个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州委常委会第124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以水源水质改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建立覆盖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监管、应急网络,健全水质合格、水量保证、监控完备的饮用水水源地全程监管制度。

空间管控,分区施策。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类管控各级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

强化责任,多方联动。进一步压实水源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部门主管责任,构建部门协同、州县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保护体系,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目标。2019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2020年,对“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开展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州级(楚雄市团山水库、西静河水库、九龙甸水库)、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

1. 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中,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水源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确保开采过程中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落实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规划建设城镇备用水源及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设施,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应急)水源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健全完善在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机制,有条件的县市,争取实现多水源、跨区域联网供水。(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坚持水质目标导向,结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分析识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类型、区域分布、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成因,分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并限期治理,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天然背景值高导致的水质超标,可更换水源,无法更换水源的,可采用工艺措施进行治理;上游来水影响水源水质的,可采取“清淤、截污、引水”及建设人工湿地和蓄水沉降池、前置库和生物工程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和生态补偿制度。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影响水质的,应对保护区进行清理整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加强水源动态管理,对水源功能调整不再作为饮用水源的,及时办理水源保护区划撤销手续。2019年上半年,完成现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2019年10月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2.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3. 加强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全程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各县市在现有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要摸清水源底数,查清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拆除建设项目、封堵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 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集中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非点源和流动源污染。重点排查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排污口,并进行生态修复;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或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理;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全面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 清理整治准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整治准保护区内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排污量,并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出。全面清理准保护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将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按照水质达标方案要求削减排污量。(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

1.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建设完善水源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构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满足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监测需求。州级饮用水水源每月监测一次,县级和“千吨万人”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跟踪分析水质变化的原因,加强安全研判,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监控,保证城镇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不断提高水源预警监控能力。以县市为单位组织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压实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多措并举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 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加强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各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及时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设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州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水源地保护州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并督促协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对行政区域水源地保护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细则并报送州专项小组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州级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做好水源地保护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深化投融资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四)强化社会监督。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水源地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附件:1. 楚雄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览表

2. 楚雄州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一览表

 

附件1

楚雄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

水源名称

备注

1

楚雄市

团山水库

州级

2

楚雄市

西静河水库

州级

3

楚雄市

九龙甸水库

州级

4

双柏县

新华水库

县级

5

双柏县

塔扎河水库

县级

6

双柏县

定向水库

县级

7

牟定县

中屯水库

县级

8

牟定县

龙虎水库

县级

9

南华县

兴隆坝水库

县级

10

南华县

龙山水库

县级

11

南华县

老厂河水库

县级

12

姚安县

改水河水库

县级

13

姚安县

大麦地水库

县级

14

大姚县

大坝水库

县级

15

大姚县

石洞水库

县级

16

大姚县

大坡水库

县级

17

永仁县

尼白租水库

县级

18

元谋县

丙间水库

县级

19

元谋县

麻柳水库

县级

20

武定县

石门坎水库

县级

21

武定县

石将军龙潭

县级

22

武定县

麦良田

县级

23

武定县

恕德龙潭

县级

24

禄丰县

东河水库

县级

25

禄丰县

西河水库

县级

 

附件2

楚雄州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一览表

序号

所在县市

所在乡镇

水源名称

备注

1

元谋县

元谋县老城乡

挨小水库

2

牟定县

牟定县安乐乡

中峰水库

3

楚雄市

楚雄市东华镇

罗其美水库

4

楚雄市

楚雄市子午镇

自家冲水库

5

楚雄市

楚雄市苍岭镇

关坝河水库

6

禄丰县

禄丰县广通镇

大过坝水库

7

禄丰县

禄丰县广通镇

赵家箐水库

8

禄丰县

禄丰县仁兴镇

大跃进水库

9

禄丰县

禄丰县彩云镇

大庆水库

10

禄丰县

禄丰县碧城镇

大箐水库

11

禄丰县

禄丰县碧城镇

水口箐水库

12

禄丰县

禄丰县勤丰镇

大冲箐水库

注:如各县水源增加,自行增补并开展水源区划及管理工作。

 

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和结构,依法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本地整治目标任务,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解决环境问题。要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州统筹、县落实的原则,强化县市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民居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1.农田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9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中,两大水系有较好基础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布局突出治理重点

优化农业农村发展布局。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将两大水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两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近郊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管控河道堤防内农业污染。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州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配合)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监管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牵头)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市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饲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县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目标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规模养殖场,明确防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以龙川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配合)

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与推广。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两大水系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州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作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削减农业农村污染负荷方案,特别是有关县市要制定两大水系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削减化肥负荷方案和削减农药负荷方案,要明确污染治理路径和政策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核。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表,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支持水产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财政补助、资金融合、社会筹资、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各县市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四)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我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附件

楚雄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一、优化发展布局

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实现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向资源环境较好、生态系统稳定的优势区集中。依据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在确定水域滩涂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民向规划保留的城镇周边地区、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居住,有序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

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突出治理重点

将两大水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作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县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覆盖、“拉网式”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两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要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减少污水直排口,按照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城市近郊区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厕所粪污的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显著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提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放入水体。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严禁未经批准挖筑鱼塘。严禁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州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水源保护。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水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社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乡村集贸市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规范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遏制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于当地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把农村环境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结合起来,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州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推进生态化种植模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应用节水减排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生态种植模式,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州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严禁生产和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和可回收利用。推进地膜捡拾机械化,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做好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协同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在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根据省级部署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田还湖。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市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广精准配方饲料和智能化鉰喂。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土地消纳不足的,要对固液分离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成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县要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目标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规模养殖场,明确防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依托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信息统计。将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量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量核算。

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养殖规划管理,依法规范河流、湖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全面清理非法养殖。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鼓励开展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控制河流、湖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密度,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以龙川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厉打击“绝户网” “电毒炸”等非法偷捕行为。

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田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装备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加快培育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与推广。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预警,推动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责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两大水系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

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实际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楚雄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严格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以摸清底数、安全处置、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严控风险。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风险。

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合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范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包括有重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硫精矿制酸等)、电镀行业。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全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左右,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楚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1.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和“清废行动”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完成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快牟定铬土壤、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重金属治理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重点整治

(1)落实重金属减排目标和措施。在全州范围内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相应的减排措施,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配合)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并按计划实施整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配合)

3. 排查整治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系统。“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挂账销号、逐一整治。2019年底以前,完成60%以上整治任务,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1. 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快冶炼等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加大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等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新、改、扩建有关项目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安全化处置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楚雄市初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2020年底前,力争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按职责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5. 促进农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加快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机制,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加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50%产粮油大县和省确定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达到95%以上。(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等配合)

(三)加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1.调查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楚雄州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全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鼓励“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优化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对处置能力不足的,鼓励支持扩大处置能力。实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置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系统,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平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垃圾中转站,配置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

1.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倾倒、走私洋垃圾等专项行动,将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固体废物监管经费和装备,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成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及州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共同推进方案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措施,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州级部门责任清单,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对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回收和利用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依法依规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营造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楚雄州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工作,根据《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以改善两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河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齐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两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眼两大水系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密法治和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紧紧围绕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水环境状况、水资源特征和流域生态特点,因地制宜,对河流保护治理形势作出精准判断,坚持“一河(湖)一策”治理思路,制定差别化的保护治理修复策略与管理措施,实施精准治理,科学修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作战图,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构建全民参与格局,着力解决两大水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楚雄州两大水系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类水体比例达到73%以上;消除龙川江西观桥断面劣V类水体,水质达到Ⅳ类。全面完成楚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任务。州级(楚雄市团山水库、西静河水库、九龙甸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缺水地区和龙川江水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不再列出)

2. 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楚雄州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坚决遏制流域各类无序开发活动,严格限制新上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三线一单”制定发布工作;完成州、县(市)两级河湖名录内河湖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完成确权登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全面清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3.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完成水域岸线现状调查,对非法挤占的制定限期退出计划。逐步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加强沿流域冶金化工等产业布局优化与管控。宜林区域全面实施绿化。(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二)强化流城污染防治,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省流域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明晰考核断面责任。结合实施河(湖)长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2020年前,消除龙川江西观桥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反退化”原则,按照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按省级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水资源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到县(市)。到2020年底前,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6.5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州水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等配合)

2.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节水工作,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0年底前,全州建设6个节水型示范县、7个节水型企业、16所节水型学校、15个节水型小区,州、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比例分别达到80%、60%,基本完成设市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3.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审批,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限制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州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4.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制定专项计划,从2019年起,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成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5.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6.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两大水系干流、主要支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底前,两大水系干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以上。(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全面防控水环境风险

1.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绿盾”专项行动、“清水”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等,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2. 沿江沿岸产业布局环境风险管控。根据省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杜绝尾矿库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强化隐患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3.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实现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以磷化工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完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磷矿采选企业、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问题排查,制定方案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按照“一库一策”开展尾矿库整治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实现沿江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河流、水库等开放水域投饵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渔方案,规范水产养殖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底扒网”“底拖网”“地笼”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捕捞渔具。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部拆除投饵、投肥围网养殖。(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长江流域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审批工作,沿江农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4. 强化采砂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编制县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 加强航运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和清理沿江非法码头,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查取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等行为。(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6. 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组织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衔接前期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通过落实重点任务,推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改善,着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五)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配合)

(六)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以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为基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河库渠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以长江为重点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统等推进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市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县市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与工程建设,加大流域治理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排污者责任。环境保护、水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楚雄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用2年左右时间排查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集中力量打好治理黑臭水体的歼灭战,谋划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全州统筹、县级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职能部门协调,住建、生态环境、水务部门与其他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指导督促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同时必须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详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2020年底,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楚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治理实现长治久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控源截污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未接入管网或未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深入开展城市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辖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水务局)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区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生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2019年底前完成。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生活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水务局)

(四)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排查、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巡河管理制度。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州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区域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排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定治理方向、工作措施、任务和完成治理时限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定期水质监测制度。2019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数据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全州污水处理厂实现持证排放,并强化证后监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州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运营维护制度。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区域,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河道垃圾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明确县级河湖长责任和巡查反馈制度,落实河道专管人员,全面开展河道保洁、河岸清理、河底淤积、河道管护等工作。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活水调度机制。因地制宜编制活水调度方案并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调度协调,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供排水公司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工作协同的长效活水调度机制,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水质优良、生态宜居的目标,造福市民。(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要认真组织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向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三)优化审批,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

(四)广泛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滇中翡翠”,筑牢“三山两江”生态安全屏障,为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

统筹治理,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实施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敏感脆弱区、退化生态系统等为重点,处理好局部和全局、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州生态环境质量。

压实责任,全民共治。压实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引导企业主动担当,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6.18%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66.8%和1.2亿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0万公顷以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7万亩,湿地保护率和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分别提高到52%、87%以上。金沙江、红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营造林15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7.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2.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争取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县城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州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土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更加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督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有效,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云南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和“滇中翡翠”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滇中翡翠”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合)

3.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楚雄州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湿地认定,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合)

4.加强草原保护。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

5.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金沙江、礼社江、龙川江、蜻蛉河、星宿江(绿汁江)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楚雄青山嘴水库、九龙甸水库,禄丰东河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三山两江”“两屏两带”为重点,结合楚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楚雄段水土流失治理和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格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监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2.加强石漠化治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金沙江、礼社江、龙川江干热河谷及全州中高山石漠化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7县市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务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进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配合)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昆明至丽江高速公路楚雄段建设成一条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景致景观线,打造彝州森林生态景观长廊;着力抓好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控自然水体网箱养殖,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楚雄师范学院配合)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体系

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楚雄州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合)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建立完善州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开展地面样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落实专项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州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协调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10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于10月底前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州级部门责任清单,主动作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推进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生态修复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分年度预算安排生态修复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研究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集中用于美丽公路建设等“三沿”绿化行动。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财政支持力度,为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考核问责。州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州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指标制度。州级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作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及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资金、生态转移支付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曝光违法行为。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信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意见,反映问题。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志愿者机制。

附件: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表

 

附件

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项目名称

2020年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州级配合

部门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滇中翡翠”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6.18%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护重要生态空间;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省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依法依规优化和完善红线布局。到2020年,全州10县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2.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调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方案,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着力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3.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根据省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建设情况及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州、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控网络和平台,适时监测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人类活动情况,制定预警应急措施,及时处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风险。 4.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州级考核评价机制,对州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5.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厉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行为。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森林公安局

2.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66.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为有效手段,精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时更新年度数据,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1.实施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2.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3.依托天保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精细化管护。4.全面推行“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森林督查机制,加强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常态化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

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森林公安局

3.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以上,47万亩湿地保护修复,全州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按照《楚雄州湿地修复保护制度实施方案》,以重要湿地、湿地型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保护执法力度,开展小微湿地和“最美湿地”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湿地认定,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

1.实施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加快湿地认定,开展湿地分级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2.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明确湿地修复责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湿地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公安局配合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滇中翡翠”

4.加强草原保护

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87%以上。

实施以草原(山)围栏建设、退化草原(山)补播、改良草原(山)等为主要任务的退牧还草和石漠化草山治理工程;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地、舍饲半舍饲棚圈、青储窖和储草棚、饮水点等草原(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草原(山)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山)放牧压力。

1.在全州全面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禁牧、草畜平衡、对天然草地实施改良和围栏、划区轮牧等措施,完成禁牧草原240.79万亩、草畜平衡草原1617.7万亩;2.实施好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退耕还草工程;3.积极申报实施省级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4.切实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强化草原监测工作,加强对退耕还草等项目的推进,抓好草原生态奖补工作。5.抓好草原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组织“绿卫2019”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出非法开垦、非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

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

5.加强水生态保护

金沙江、红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以金沙江、礼社江、龙川江、蜻蛉河、星宿江(绿汁江)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强河谷区域植被保育、提高植被覆盖率。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建立楚雄青山嘴水库、九龙甸水库,禄丰东河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

1.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以金沙江、龙川江、星宿江等流域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湿地建设为主的生态保护工作;2.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垃圾、生活污水整治,实施穿越集镇区河道生态治理;3.建立青山嘴水库、九龙甸水库、禄丰东河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4.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V类水体,着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5.推进地下水取水机井的清理、监管工作,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

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金沙江、红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封育保护,构建以“三山两江”“两屏两带”为重点,结合楚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金沙江、龙川江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楚雄段水土流失治理和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格局。加强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及监测等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1.按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结合楚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源点保护区的散状分布,建立“两屏两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体系。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十三五”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以上;

3.重点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及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

4.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严格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立项,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新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产生。

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

2.加强石漠化治理

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金沙江、礼社江、龙川江干热河谷及全州中高山石漠化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三大治理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草地建设、坡沟整治等措施,对有石漠化土地分布的7县市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

1.对石漠化土地上的732.6公顷宜林地、灌木林实施人工造林,使其郁闭成林;2.对石漠化土地上的2619.2公顷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宜林地实施封山育林;3.对不符合封育条件的2000.0公顷有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实施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提高植被综合盖度;4.人工造林难度较大、无封育前途的石漠化公益林陡坡地块10981.6公顷实施封禁管护,使植被综合盖度提高5%以上;5.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沙化土地的治理。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

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尊重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及内在规律。健全耕地森林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进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1.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全国国土三调工作,全面摸清全州国土空间本底条件;

2.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并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

完成营造林15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7.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2.4万亩。争取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县城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探索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建设和保护。开展沿路、沿河(库)、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国省干道、乡村公路、江河水系、库塘周边区域绿化,着力把昆明至丽江高速公路楚雄段建设成一条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景致景观线,打造彝州森林生态景观长廊;着力抓好森林县城创建,促进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镇面山等精品绿化美化;着力开展乡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美化,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和优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5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57.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12.4万亩。

2.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3.重点开展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对昆明至大理(楚雄段)等高速公路等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着力建设最美公路。4.开展以青山嘴水库、九龙甸水库、禄丰东河水库等良好水质库区河湖库渠绿化。5.在集镇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空置土地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植被恢复。6.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启动“森林乡村”建设。7.积极开展双柏、大姚、武定、牟定、永仁、禄丰6个森林县城创建工作。8.完成《楚雄古树名木》的编制,加强集镇建成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

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加强河湖、湿地等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控自然水体网箱养殖,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推进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禁捕限捕。

1.全面实施《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5年)》《楚雄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3年实施意见》,出台《楚雄州绿孔雀保护实施方案》; 2.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防控野猪“非洲猪瘟”、野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保障生态安全。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规范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利用;3.开展全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名木古树调查编目,开展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4.继续推进黑冠长臂猿、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对绿孔雀保护工作的关注;5.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极小种群、地方特有动植物的保护。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森林公安局、州科技局、楚雄师范学院

(五)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系统

深入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建设、17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8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设,到2020年,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达全省平均水平。

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楚雄州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资源保护,形成保护对象明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出台《楚雄州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2.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规划部署,申报国家公园,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制度。3.按照省、州有关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新建、扩建申报,提高受保护面积。4.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遏制违规开发建设和破坏保护区资源行为。5.健全评估考核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年度管理评估和考核。6.健全监测体系,设置样地、样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定期发布或报送监测数据。7.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8.深入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17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8个风景名胜区保护,下重拳整治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

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森林公安局

(六)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基本建成州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

建立完善州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开展地面样地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生态空间为对象的自然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逐步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态监测大数据库,加强自然生态监测数据开发与应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监测评价结果,对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开展自然生态环境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制定并实施《楚雄州州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18—2025)》

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

 

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1133”战略,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全州城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州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2%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州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楚雄、禄丰、南华、牟定4个县市合格率达98%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省级下达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任务。全州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5.5%,铁路承担的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禁国三及以下的车辆办理落户等车管业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有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涉及柴油车和柴油机生产(进口)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生产(进口)的车(机)型的年度抽检率达80%以上,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统的年度抽检率达80%以上。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系统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监督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州直有关部门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在用汽车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登记地在外省和外州、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地要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各县、市政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送。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监督抽测。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按照国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异地排放检验。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各地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将为省、州外登记车辆开展异地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县、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互联互通,并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完成M站试点的建设、联网和推广工作。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各县、市要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2020年底前,全州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1800辆以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体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按照国家要求,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州三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现国家、省、州三级联网, 2019年底前建成。(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构建与全国联网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信息平台每日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实现州内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行政区域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9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1.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全州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要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域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80%。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有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道路移动机械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各县、市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要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区域内机械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达50%以上,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科学技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高原湖泊柴油机船舶淘汰治理。高原湖泊中不得新增柴油机船舶;淘汰高原湖泊中船龄超过20年及以上的柴油机船舶;2019年底前,在高原湖泊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推进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控制技术进步和新型内燃机车应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机车,具备条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铁路煤炭运输应采取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各地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铁路货场、港口、物流园区新增和更新的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各县、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安装。进入各地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料油行为。(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施设备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有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运输行动

1. 提升铁路货运量。加快调整全州运输结构,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铁路货运成本,推动将公路货运特别是中长距离公路货运转由铁路运输。到2020年底,全州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5.5%以上。(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进度,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提升铁路和水路运力。符合规划、规划环评及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要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省内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陆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积极推行绿色物流,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周转箱(框)和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等系统及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车务段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各地建设加氢示范站。(州能源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

1. 加快提升油品质量。今年起全州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低于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能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对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添加要求。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各县、市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现象基本消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州人民政府成立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每月调度1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将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价格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进铁路运输“一口价”。落实国家岸电使用有关政策。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需量(容量)电费优惠政策。(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支撑。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支持研发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支持“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州科学技术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各地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全州扶持建设 2 座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M站),加强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环境监测与控制等有关专业,并将绿色驾驶理念融入环境类有关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参与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各地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州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解读《楚雄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方案》

解读《楚雄州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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