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加快推进实施,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林联发〔2019〕8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方案》作为《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方案,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州人民政府安排由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起草。2019年4月,按照《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及组织保障要求,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10个县市政府和12个州直部门征求意见。至6月28日,共有16个单位反馈意见,根据各县市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修改,形成了《方案(送审稿)》,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重要意义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州委“1133”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滇中翡翠”,筑牢“三山两江”生态安全屏障,为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打下坚实基础。经过努力,使全州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6.18%以上,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障,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66.8%和1.2亿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0万公顷以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7万亩,湿地保护率和草地综合植被覆盖度分别提高到52%、87%以上。金沙江、红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营造林15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7.0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12.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争取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县城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州级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库,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土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更加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督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加有效,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云南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和“滇中翡翠”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主要任务。《方案》按照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的要求,围绕确保目标指标的可达,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守护好滇中翡翠。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资源、草原、水生态保护和湿地保护恢复。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和实施生态休养生息制度。三是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加强保护地建设管理,健全和完善保护地体系。六是建立自然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保障措施。《方案》就如何有序推进工作,在部门分工上与《楚雄州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相衔接,并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四是严格考核问责;五是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