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稳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以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为主要培训对象,让没有技能的劳务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技能提升,全面提升我州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围绕“1133”战略,按照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紧扣人才强州战略,2019年—2021年,全州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不少于培训总量的60%,其中2019年度培训2.3万人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1.2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州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二、明确培训对象,强化培训针对性
(一)培训的主要对象。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困难劳动力(以下简称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者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对象。即:企业职工、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办理了我省城镇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提升职工能力培训,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项目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应严格按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要求,由应急管理(含煤矿安全监察)、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创新培训内容,增强技能人才培养效能
(一)加强对民族民间工艺传承的支持力度。对从事并在传授传统技艺、发扬民间工艺、培育民族民间艺人、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鼓励并支持成立工作室。依托教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培训管理高效的培训机构,紧扣职业技能提升、创业扶持等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推进“彝绣”、银匠、铜匠、生物制药、彝药生产等民族民间工艺传承,充分发挥其促进和带动就业的作用。
(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用3年时间,在全州培养2000名以上新型学徒。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在保证生产任务的同时灵活调整学习时间,做到工学两不误,并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技师学院、培训机构对实训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各县市职中、彝乡名匠工作室及建立有培训机构的企业积极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认定计划,认定15家以上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给予30万元—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专账支出。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1年,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云岭首席技师工作室,30个“彝乡名匠”工作室,扩大全州职业技能培训的行业和领域。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要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谁垫付,谁申请”和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防止和杜绝骗取、套取和虚假冒领、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成效。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由同级应急管理(含煤矿安全监督)、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按现行办法实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培训完成后由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应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五、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各县市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领导,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政策宣讲,督查指导等工作。楚雄技师学院和县市职业中学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考试(核)等工作,以传道授艺为核心,提升动手能力为实效,确实增强参训人员的职业技能。应急管理(含安全监察)、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协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培训计划申报和培训质量监管等工作,并组织完成相应的培训目标任务。
六、强化督查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各县市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稳就业系列政策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于12月10日前完成。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或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发挥好督查“助推器”和“指挥棒”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