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0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0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金融业发展,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扩大金融规模、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州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抓金融政策落实
扎扎实实抓好引进金融机构补贴奖励、金融创新、信贷投放、债券融资、融资担保、金融扶贫、企业上市、保险业发展、金融市场培育和金融机构高管激励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金融业发展形势变化,准确把握金融政策动向,结合我州金融业发展实际,把金融政策用活、用好、用足,全力支持我州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抓金融改革创新
深化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升级,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利用仓单、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综合理财、结构化融资、融资保函等表外业务。积极推广“银行+保险”、“股权+债权”、银税互通等模式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密切合作,实现投贷联动。
三、抓政金企沟通对接
建全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联动机制,实现金融服务企业团队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政银企座谈会、银担座谈会、融资项目推介会、金融论坛等活动,促进银政企担多方的深度交流与合作,筛选优质企业(项目)向金融机构上门推介,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互通;扎实抓好州委、州人民政府与各有关单位和省级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事项的贯彻落实,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搭建政校、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努力实现政校、政银企多方合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抓引金入楚工作
进一步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兑现相关补贴和奖励,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金融部门的沟通汇报,严格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省组金融部门对接汇报座谈会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力争到2020底有2家以上金融机构到楚雄州设立分支机构。
五、抓县域金融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县域金融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活动精神,全力破解县域金融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加快推进牟定、大姚、南华3个县的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加大企业股权改革工作力度。力争用1年—2年的时间在全州全面推开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工作,把经验向全省推广,在云南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时,我州企业率先挂牌交易,实现企业直接融资。
六、抓企业上市培育
严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企业股权改革工作步伐,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融资能力,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奖励和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确保“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在现有8家的基础上实现稳步增加,力争在2021年底,被列入“省金种子”的3户企业(禄丰天宝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到主板挂牌上市。
七、抓金融环境提升
加快州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州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入驻,努力打造机构门类齐全、金融市场完备、配套环境优良、具有彝州特色的金融中心;不断健全完善我州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秉持“亲商、爱商、敬商、扶商”的理念,以更优的服务、更优的环境、更优的政策,积极支持引导各驻楚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八、抓金融人才培养
建立各级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双向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定期举办金融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对符合引进条件、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经由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及时兑现人才引进相关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我州金融干部队伍建设和企业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九、抓金融秩序规范
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和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照、超范围经营、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管金融市场高杠杆投机炒作,严防“非法集资下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引金入楚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抓考核评价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各级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正向激励和违规查处工作力度,突出重点进行考核评价,对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较好成绩的金融机构给予重点奖励,对在授信过程中附加以贷转存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对不良贷款考核的容忍度;设立各部门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