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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12001 | 公开目录: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2日 | 文 号:楚政报〔2019〕15号 |
标 题:
楚雄州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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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9年09月09日 |
楚雄州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州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出台了《楚雄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由州长任组长,副州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州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楚雄州2018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召开了楚雄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全面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开展中期评估,督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参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做法,采取全面评估、定性评估,自我评估和州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州市《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以评估检验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促继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评估,《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60项主要任务304项具体工作措施中明确2018年以前需完成的2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需长期坚持的275项工作措施大部分已按进度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中期评估相关做法得到了省司法厅的高度肯定,被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楚雄、永仁、元谋和楚雄经济开发区4个试点改革成果,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25号),在全州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通过改革,政府性投资审批事项用时压缩为50个工作日,精简率达73%;社会投资备案类审批用时压缩为42个工作日,提速率达72.9%;商事服务类审批综合提速率达60.1%;社会事务类审批综合提速率达50%。2018年4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半月谈》、2018年4月15日云南日报头版头条、2018年8月10日云南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相继报道了楚雄州“放管服”改革情况。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涉企营业执照实现“40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5天、投资项目审批50天行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证明材料356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实施《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楚办字〔2018〕35号),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强化政府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科学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楚政办通〔2018〕52号)并认真实施。督促指导牟定县人民政府做好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工作。支持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单行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发布实施,地方性法规《楚雄彝族自治州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和单行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已经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楚政通〔2018〕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楚政办函〔2018〕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9号)等系列文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楚政规〔2018〕1号)。坚持立改废释并重,组织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提出继续有效72件,废止33件,修改4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出台了《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楚政发〔2018〕10号)等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楚政通〔2018〕11号)、《州委法律顾问室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楚办字〔2018〕6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楚办字〔2018〕1号)等系列文件;全州163个县级以上党委及部门、416个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和103个乡镇党委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州政府及部门共聘任法律顾问1287名;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实现常态化,法律参谋作用积极发挥。楚雄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做法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被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六)理顺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出台《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楚办字〔2018〕22号),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督察,深化牟定县新桥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江坡镇乡镇委托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1号)。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抽查禄丰、永仁、姚安、南华等4个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48件;开展2018年度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抽查10县市和16个州级部门行政执法案卷395件。组织开展了《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并审核确认公告;分13期对全州41个部门(系统)共290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经考试合格及时办理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及时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审核。
(七)强化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政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2018年州政府系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156件、政协委员提案35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选取楚雄市、姚安县作为试点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省级考核验收及第三方评估中,姚安县考核评估得分位居全省6个试点中的第一名。
(八)依法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2018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受理55件,办结49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实施办法》(楚政通〔2018〕6号),强化行政应诉制度保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18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24件,审结10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5件,出庭应诉率为68.5%。根据省的要求,全面落实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18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受理行政调解42324件,调解结案36482件,撤案80件,调解成功25958件,申请司法确认528件,调解成功率61%。完善制度,切实加强行政裁决、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县市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不均衡、不协调。二是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立法转移,立法审查过程中部门博弈以及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三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尚未完全体现。五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够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还不习惯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六是法治机构力量亟 需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政府法治保障还有差距。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汇报制度,年内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至少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长效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六个一”目标要求,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破除行政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最优的环境、最优的政策、最优的服务。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行政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2019年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法制统一。
(四)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延伸;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五)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立体化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七)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以发挥行政复议诉讼监督作用为核心,健全落实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八)强化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各级各部门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推进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