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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15005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9〕4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19〕6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州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9个领域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措施,请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工作目标。到2020年,“三品一标”累计认证达680个,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以上,主要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2. 重点措施

(1)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开展耕地休耕试点,实现增产、节本、增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大绿色防控应用力度,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

(2)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构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提升基层业务人员能力。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8大重点产业,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强化证后监管,提升美誉度和公信力。

(3)加强农业全产业链监管,打造自主品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注重品牌推广,提升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主要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2. 重点措施

(1)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支撑体系。健全食品药品法规制度体系,协同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力争完成25个急需的彝药材、饮片、制剂标准制定或提高工作,指导企业完成配方颗粒标准300个、破壁饮片标准300个。积极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检验能力。

(2)着力提升食品药品质量保障能力。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年内推动食品企业建立HACCP和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不少于10家,严格监督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技术规程。强化农村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提档工作和“明厨亮灶”建设。

(3)强化整治,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把上市准入关,依法依规审评审批。全面推行食品药品风险管理,在食品药品领域建立新型严格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4)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方责任。理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信用监管。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化行业自律。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云南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新增2个以上省级技术中心。

2. 重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费品工业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

(2)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消费品工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有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产品研发、质量攻关、技术改造、品牌培育等工作。

(3)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主动提供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和标准实施等信息支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举报查处、缺陷消费品召回等工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贯彻落实《云南省装备制造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增加到1.3%。

2. 重点措施

(1)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装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体系,积极推进装备制造省级或州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建设,推进先进标准应用示范。

(2)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计量、标准等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汽车高原测试基地。建立装备制造企业质量指标体系、信息渠道和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大力宣传自主品牌。

(3)推进“数字装备制造”,推动质量技术攻关。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持续推进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深化工业互联网应用。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攻克一批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问题。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应用类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相关工作。

(4)提升重点产业质量。打造汽车、高端和智能装备两个千亿元级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专业服务创新能力。促进全产业协同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贯彻落实《云南省原材料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2. 重点措施

(1)坚持以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技术标准创新,提升标准技术水平。进一步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衔接。引导鼓励企业制定或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建设创新平台,强化技术创新,培育建设一批州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控系统。

(2)通过提高有效供给质量,推动“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化解过剩,破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着力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高端钢材产品。提高自动化和数字化水平,开展智能工厂示范,逐步建立行业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

(3)通过实施绿色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促进质量提升。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行业绿色低碳持续发展。综合利用循环发展,构建互为支撑、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产业耦合发展体系。打好“绿色能源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钛、硅产业集群。建立产业集群质量提升服务体系。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科技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 重点措施

(1)提升勘察设计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贯彻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减少设计失误。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建设各方责任落实,不断提高行业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新建工程签署法人委托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达100%,新竣工工程设立永久性标牌覆盖率达100%,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严格监管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2019年培育省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不少于1个,2020年不少于2个。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升项目技术创新能力。全面启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促进抗震新技术研发应用,到2020年城镇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设防,高层及重要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

(3)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质量风险管控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公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2. 重点措施

(1)推动重点领域提质增效,规范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实施健康养老、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提质计划,提升服务品质、诚信和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培育150户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餐饮业营业总收入达110亿元以上,完成楚雄州菜谱主要标准研究制定,培育70户限额以上住宿企业,销售总额达到23亿元以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引导要素行业按照市场需要合理布局。鼓励服务企业面向社区扩大直营连锁规模,实现基本便民服务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城乡市场全面扩展。

(2)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餐饮业服务规范等标准宣贯。持续开展“老字号”等品牌申报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水平。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执业水平认定制度和技能评价晋升通道,加快高端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2. 重点措施

(1)提高物流服务能效。抓好全州“四个一百”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完善南华县、元谋县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和武定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实施县域物流分拨中心项目4个,乡镇物流配送中心38个,行政村物流配送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培强壮大物流产业市场主体。

(2)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加快大姚、双柏、武定、牟定4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争取将姚安、永仁两县纳入2019年示范县建设范围,巩固南华、元谋两县建设成果,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强化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工程,加大“引企入园”力度。

(3)推进互联网与工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推动楚雄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加快推广人工智能运用。

(4)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我州资本市场步伐。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强金融服务民企工作,抓好防风险工作。加快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服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科技局、州金融办、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措施

1. 工作目标。到2020年,年度百万游客投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旅游投诉处置率达100%,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2. 重点措施

(1)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推进形成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形成统筹有方,协调有效,配合密切,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加强网上巡查和工作检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加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沿线旅游休息站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查处。

(3)突出热点,加强监管。坚决遏制非法组织低价游,加强对旅行社监管,依法从严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网上舆情巡查监测和旅游投诉处置工作,符合要求的游客退货率达到100%。

(4)确保安全,提升服务。抓好旅游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大力推广旅游标准化,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旅游要素企业标准化等级复核率达100%,申报等级评定要素企业检查覆盖面达100%。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年内举办星级酒店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导游人员业务培训班1期,逐步提高全州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州,是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强省强州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推动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对照目标任务,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目标倒逼、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实现我州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大培育帮扶力度。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学习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养质量管理人才、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为抓手,引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负责精心谋划,主动服务,在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每个领域培育2户以上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力争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质量标杆示范等荣誉,打造彝州高质量品牌形象。

各县市、各牵头责任单位,楚雄开发区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州质量强州办(联系人:邓恢洋,联系电话:3390797)。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