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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11800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州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楚雄州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于积极有效应对我州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目标和新时代彝州老龄工作实际,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努力实现城乡均衡和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州老龄事业发展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围绕老年人民生建设,突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认真落实高龄补贴制度,积极拓展老龄优待项目和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明确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是围绕老年健康需要,突出健康保障提升。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我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院等,鼓励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设立中医诊室、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展医养产业,加强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完善异地养老人员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机制。力争到202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不少于35%,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1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三是围绕养老服务需求,突出体系化创新发展。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支持、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扶持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构建以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业老年病医院、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干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标升级。到2022年,力争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举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智能养老基地和智能养老产品服务发展。

四是围绕老年宜居需要,突出适老化环境建设。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和老年人居住区设施适老化建设改造,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加大老龄工作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孝老敬老传统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范邪教、诈骗等宣传活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五是围绕打造经济新增点,突出老龄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面向全省、全国的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等养老基地。主动适应中高端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与楚雄特色相匹配的社区型、乡村型、景区型、酒店型、养老院型旅游养老产业,将我州打造成为养老养生健康生活目的地。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建立老年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租赁市场。

六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老年文体教发展。建设文化养老平台,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鼓励发展各级各行业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100%的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

七是围绕老有所为目标,突出老年人社会参与。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到2020年,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老年人入会率达到50%以上。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积极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八是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法治老龄建设。构建老年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着力解决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监护等法律问题。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

《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切实将老龄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健全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加强老龄问题课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指导、督促、检查。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