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212003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9-12-12 11:38:09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职权项目总表
|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职权项目总表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一 |
行政审批 |
|
1 |
无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169项 |
1 |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处罚 |
|
2 |
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
|
3 |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
4 |
对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
|
5 |
对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
|
6 |
对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7 |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
|
8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处罚 |
|
9 |
对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规定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
|
10 |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处罚 |
|
11 |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处罚 |
|
12 |
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
|
13 |
对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处罚 |
|
14 |
对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
|
15 |
对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
16 |
对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
|
17 |
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处罚 |
|
18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
|
19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处罚 |
|
20 |
对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
21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
|
22 |
对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处罚 |
|
23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 |
|
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处罚 |
|
25 |
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
26 |
对出版单位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
27 |
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
28 |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
|
29 |
对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处罚 |
|
30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 |
|
31 |
对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
|
32 |
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
33 |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
|
34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
35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 |
|
36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 |
|
37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
|
38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 |
|
39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
|
40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41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 |
|
42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
|
43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 |
|
44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
|
45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
|
46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47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
48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
|
49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
|
50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处罚 |
|
51 |
对编印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 |
|
52 |
对编印发送的内部资料未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等情形的处罚 |
|
53 |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 |
|
54 |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未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的处罚 |
|
55 |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
|
56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处罚 |
|
57 |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
|
58 |
对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
|
59 |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处罚 |
|
60 |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 |
|
61 |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62 |
对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
63 |
对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处罚 |
|
64 |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
|
65 |
应按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
|
66 |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处罚 |
|
67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
|
68 |
对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处罚 |
|
69 |
对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
70 |
对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
71 |
对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
|
72 |
对期刊出版单位未缴送样刊的处罚 |
|
73 |
对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处罚 |
|
74 |
对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处罚 |
|
75 |
对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
76 |
对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
77 |
对报纸出版单位未缴送报纸样本的处罚 |
|
78 |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处罚 |
|
79 |
对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处罚 |
|
80 |
对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
81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姓名(名称)等资料的处罚 |
|
8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处罚。 |
|
83 |
对期刊出版单位内部发行的期刊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处罚 |
|
8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处罚 |
|
85 |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的处罚 |
|
86 |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
87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 |
|
88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处罚 |
|
8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处罚 |
|
90 |
对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
|
91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
|
92 |
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
|
93 |
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
|
94 |
54 对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
|
95 |
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处罚。 |
|
96 |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
|
97 |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
|
98 |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
|
99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
|
100 |
对在信息网络传播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
|
101 |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
|
102 |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 |
|
103 |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
|
104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
|
105 |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
|
106 |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
|
107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处罚 |
|
108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
|
109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
|
110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
|
111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
|
112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
1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
|
114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楚雄州新闻出版局 |
|
115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 |
|
116 |
对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处罚 |
|
117 |
对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
|
118 |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119 |
对出版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
120 |
对出版、进口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处罚 |
|
121 |
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 |
|
122 |
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
123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24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25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26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127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28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29 |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30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
131 |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处罚 |
|
132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33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34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
|
135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
|
136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37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38 |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39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
140 |
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处罚 |
|
14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复制、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42 |
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在批发前未按规定将样本(品)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审的处罚 |
|
143 |
对非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承印、复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处罚 |
|
144 |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亮证经营的处罚 |
|
145 |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非法出版物或者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46 |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张贴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者有欺诈内容的文字广告、宣传画的处罚 |
|
147 |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涂改、复制、租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148 |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超越经营范围,自行变更经营方式的处罚 |
|
149 |
对出版音像制品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等禁止内容的处罚 |
|
150 |
对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处罚 |
|
151 |
对互联网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等禁止内容的处罚 |
|
152 |
对出版、进口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53 |
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处罚 |
|
154 |
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
|
155 |
对报刊记者站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
156 |
对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的处罚 |
|
157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58 |
对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
159 |
对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法定方式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60 |
对发行新闻出版总署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
16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处罚 |
|
16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处罚 |
|
163 |
对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
164 |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处罚 |
|
165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
166 |
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
|
167 |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
|
168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的处罚 |
|
169 |
对干扰、阻止和破坏电影片的发行、放映的处罚 |
|
… |
…… |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2项 |
1 |
… |
对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违法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查封、扣押 |
2 |
…… |
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的依法查封或扣押 楚雄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四 |
行政征收 |
共0项 |
1 |
……无 |
…… |
… |
…… |
…… |
五 |
行政给付 |
共0项 |
1 |
… |
…… |
… |
…… |
…… |
六 |
行政检查 |
共7项 |
1 |
对印刷企业检查 |
|
2 |
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监督检查 |
|
3 |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4 |
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 |
|
5 |
放映回执审核制度、场次统计、认证及报交制度检查 |
|
6 |
对电影院线公司使用政府资助设备的监督管理 |
|
7 |
公益放映责任书制度、公示制度、农村电影院线公司的年检制度的检查。… |
|
……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0项 |
1 |
……无 |
…… |
… |
…… |
…… |
八 |
行政奖励 |
共0项 |
1 |
……无 |
…… |
… |
…… |
…… |
九 |
行政裁决 |
共0项 |
1 |
……无 |
…… |
… |
…… |
…… |
十 |
其他行政职权 |
共1项 |
1 |
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
|
… |
…… |
…… |
十一 |
内部审批 |
共0项 |
1 |
……无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