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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11400100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1-14 16:05:24 文  号:楚政通〔2020〕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1-13 16:16:1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州人口家底,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州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趋势性变化特征,全面摸清我州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完善我州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谱写好“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州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州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1月、2月、3月底前,州及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任,或者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我州普查工作骨干队伍。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加强业务培训。州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县市、乡镇普查业务工作的培训,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村(居)委会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州级和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PAD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普查中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楚雄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克义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永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雄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钟建辉 州统计局局长

黄 玲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张爱东 州公安局副局长

雷 鸣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余志宏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静媛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杨庆文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黎明光 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施自荣 州教育体育局教育工会主席

马光辉 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陈 涛 州民政局副局长

毕剑华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瑞泽 州财政局副局长

余开顺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美琼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永高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永平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陆赵李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家荣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兴文 州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鲍海峰 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毕志飞 楚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副团职干事

贾成骏 武警部队楚雄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钟建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陆赵李同志兼任。

二、责任分工

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有关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核实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州民族宗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州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

州外事办公室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州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

楚雄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滇各解放军部队做好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武警部队楚雄支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