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楚雄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楚雄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目前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各地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9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提出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为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把《意见》(中发〔2018〕34号)、《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楚雄州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意见》,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目标要求: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到2022年底,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将绩效理念、方法、措施、责任深度融入预算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在2020年以前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主要内容
围绕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
一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是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两个方面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三个方面建立权责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预算绩效不高、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四、主要创新点
贯彻《意见》(中发〔2018〕34号)、《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着眼于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楚雄州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站位高、举措实,力争从整体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提出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府治理方式深刻变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既将各级政府支出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又突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又要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顺序,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意见》在中央、省的基础和框架下,提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是提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既要简单、易行,又要规范、可行,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围绕规范、简单、易行目标,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文书范本,推进规范操作。对专业性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当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搭建多方参与绩效管理的平台,建立多方联动的绩效管理合作机制。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