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302002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文  号:楚政发〔2020〕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9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经州委同意,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府治理方式深刻变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意识和大局意识,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助力实施“1133”战略。

二、准确把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力争用3年—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到2022年底,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将绩效理念、方法、措施、责任深度融入预算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在2020年以前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将全州各级政府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持应收尽收,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

将全州各级政府支出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顺序,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将全州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遵循“增一般、减专项、强监管、提绩效”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高基层政府自我保障能力。在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赋予基层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并相应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二)全面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将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内部预算资源配置机制,在保证合规性的基础上,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三)全面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将全州各级政府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政策和项目、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等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从编制2020年度预算起,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新设立和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上报同级政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政策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各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设置产出、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重点反映部门履职的产出和效果;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等,重点体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和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照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强化预算和绩效的约束力。

(三)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和纠错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四)预算完成开展绩效评价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对本部门整体预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常态机制,采取组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工作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灵活运用评价方法,推动自评与重点评价结合,项目评价与政策评价结合,上下级联动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结合,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管理信息及时反馈各部门。有关责任部门按照绩效管理信息披露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机制,向同级人大报送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并依法予以公开。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一般和差的政策和项目,扣减下年度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或不再安排预算资金,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

五、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收入方面,全州各级政府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更加注重收入质量。支出方面,全州各级政府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二)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州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收入政策的征收执行情况、支出安排和使用效果,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不得越权设置和征收政府性基金,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各级政府要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上缴收益比例适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和政策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要将基金收入、支出全过程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增强基金可持续性。

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规范、简单、易行目标,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文书范本,推进规范操作。对专业性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当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搭建多方参与绩效管理的平台,建立多方联动的绩效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共建共享,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性和管理效率。

(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全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建立权责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

全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晰绩效管理权责,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二)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下级债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随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级监督机关和审计部门应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要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组织牵头、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实现。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预算绩效不高、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建立“注重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和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