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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30200200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3-02 17:59:28 文  号:楚政发〔2020〕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
成文日期:2020-02-29 18:20: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州委“1133”战略,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深入落实“七挂钩”“四个服务团队”“三进企业”机制,建立州级领导牵头、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挂钩联系的包保责任制。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用工、原辅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面临的困难,加强防控复产指导服务,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复产率目标,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于2月底前实现能复全复、达产达效。积极对口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协调做好铁路运力、天然气、电力、水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办理防疫急需的口罩、防护服、酒精等生产证照实行绿色通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急需的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保障困难。加大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和其他业主对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营造共克时艰、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居民生活、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等途径缴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3月用电按照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税款缴纳延期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企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重点抓好道路改造路段和车辆通行阻塞严重路段的保通工作。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执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快速通关 “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及时申请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及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认真履行政府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特别要履行好招商引资协议,依法依规兑现政府承诺。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民营企业之间已签订合同,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鼓励保险机构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楚雄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县市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3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员工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员工隔离期间工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失业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以后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要引导就近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建设务工。积极开辟新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实行申请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民生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 “菜篮子”重点企业、医用物资收储企业、通信保障及防控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及其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后逐级上报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贷款和贴息资金支持,以保障疫情防控及后续复能扩产。同时,要做好列入贷款企业名单企业贷款的中介担保服务,各级政府应加强中介担保服务政策性补贴研究工作,确保我州相关企业有关贷款能顺利办理;楚雄银保监分局要指导好州内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要引导州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中央和省级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将其纳入省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由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不低于4000万元资金,建立州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由州财政局负责息差补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州级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 “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楚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10%,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实行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临时性支持措施,以增强企业复能扩产的能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从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落实“菜篮子”“米袋子”负责制,加强粮油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发改、工信、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全州商品市场平稳有序。同时提前做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及复工复产要素市场稳定。(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十一)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切实压实责任。围绕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确定的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按照“稳住9%奋进9.5%”的目标,以及人代会确定的具体计划目标和政府工作目标,按照一季度稳预期、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要求,将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和部门,进一步压实州级领导、部门和县市的责任。进一步盘清锁定目标任务账、任务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账、质量效率动力账,抓紧抓实具体产业、具体产业链、具体园区、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强化条块支撑、时序支撑、“三个变革”支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体制内外支撑。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认真落实经济运行“五个主题”“五个一”、州级领导“七挂钩”、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县市稳增长、“四个服务团队”“三进企业”“红黄绿灯”预警通报等配套制度措施,打好稳增长系列“组合拳”,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把握经济发展中的苗头性和潜在性问题,保持战略定力,正确引导预期,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增强经济运行的匹配性、均衡性、可持续性,避免经济运行异常波动、大起大落,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抓紧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短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重点补齐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短板。强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确保1个贫困村出列、0.8万贫困人口脱贫,32.55万人脱贫成果有效巩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最美楚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聚焦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基础设施等,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聚焦“六稳”工作,巩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聚焦投资增长、财政收支、产业发展、城镇化发展、创新驱动等进度不快的指标,加快补齐“十三五”发展短板。(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千方百计抓项目稳投资

(十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把抓项目稳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来抓。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部门化、责任领导化、问责严肃化的要求,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做实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合交通投资增长20%、水利投资增长20%、工业投资增长20%、能源投资增长15%、教育投资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回升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南华县、大姚县、禄丰县打赢打好固定资产投资“翻身仗”,楚雄市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保持较高增速。(州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积极稳妥帮助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大对重点项目复工协调服务工作力度,主动帮助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早复工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由州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列入省州“四个一百”重点前期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年内重点项目开工转化率达40%。推进重点项目进度,以2020年全州2447个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五大枢纽”建设,为发展数字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奠定基础,确保完成“五大枢纽”建设投资350亿元。建立健全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集中开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按照“构二破三”“调二提三”的要求,持续破解“要素保障、投融资和政府资源配置”三大难题。加大争取上级支持力度,围绕国家和省项目重点投资导向,力争2020年向上争取前期经费、项目资金、专项债券等较上年增长10%以上。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土地“征、转、批、储、供、补”政策,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占补平衡、低丘缓坡试点、存量土地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区和棚户区改造等特殊政策用地组合拳,切实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和效率。对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做好被占用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积极主动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衔接,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对在州内注册投资上市的企业按照关键节点,首家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之后上市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的奖励。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金支持,在争取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30万元/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厕3万元/座、改造提升城市公厕1万元/座、城市旱厕改造3万元/座标准给予州级补助。(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六大工程”,落实“1+4+5”政策体系,深化“一颗印章管审批”“证照分离”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努力打造更优的政策、更优的服务和更优的环境。深入实施招商抓落地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一把手”招商和精准招商。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强化高位推动和部门联动,完善中介招商奖励机制。扎实开展以商招商、驻点招商、平台招商、展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100强企业的合作,提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大引强、招银入楚工作水平,树牢项目落地也是最大的招商理念,在引进来、真落地、能投产上下功夫,力争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占比达60%以上。(州投资促进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力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七)深入实施“四个+”。深入落实全省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步伐,壮大新动能,在加快建立和完善“2+5+3”迭代产业体系的同时,积极构建“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迭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地。深入实施“绿色+”。采取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模式,加快发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先进制造。大力支持“绿色能源+硅、钛、铜”和“中国绿色新钛谷”建设。深入实施“特色+”。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认真实施《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加快“5+15”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全年完成特色小镇投资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对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的县市给予奖补支持,确保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推进“特色+农业”,采取“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和“主体+农户+平台+基地”等模式,全力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抓紧制定实施《楚雄州“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力争完成绿色生产基地认定面积增长15%以上,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基地落在绿色上、绿色落在一流上,新增“三品一标”认证90个;加快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大力支持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禄武产业新区、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楚雄国际物流基地、禄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特色园区建设。推进“特色+名品”建设,持续开展 “名品名企”评选活动,着力加大行业“小巨人”培育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元谋蔬菜产业示范县、南华国家外贸转型升级食用菌基地等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推进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2个以上,对通过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由州财政按省奖励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假日经济”“小店经济”“夜间经济”“宅经济”,推广南华“电商+物流”模式,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旅游+”。推动旅游文化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区域合作,促进旅游文化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等融合发展,培育旅游农业、旅游地产、旅游体育、旅游康养等新型业态,促进旅游文化业与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着力实施“六大攻坚工程”。实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攻坚工程。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大破、立、降力度,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和重点项目布局,加快培育新动能,优化存量、控制减量、做大增量,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催生新动能,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进一步提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发挥“四个服务团队”作用,深入开展“三进企业”工作,落实“四项支撑工程”,守住烟草工业底线,保持非烟工业较快增长,大力支持100个重点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强化对产值 10亿元以上龙头骨干企业服务指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推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功能,大力支持楚雄苍岭云甸、禄丰碧城片区数控装备产业园、大姚南山坝祥华机械工业制造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积极支持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生产性用房,确保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以上,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保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0%以上,力争占GDP 的比重达到50%以上。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攻坚工程。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加快推动市场主体孕育、发展,支持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发育成长、做大做强,积极扶持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实施平台建设攻坚工程。加强互联网、资源要素、创新创业、商会、政务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要素充分流动,促进各类平台融合发展,畅通经济循环。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取消和下放,加快推进“减证便民”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一窗通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倡导网络办、掌上办,加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综合运用,抓好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持续抓实“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推动服务方式从“网上办”“家中办”向“掌上办”“指尖办”延伸。全力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综合远程异地评标,强化场内监督和制度执行,提升平台交易服务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持续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抓“双创”稳就业专项行动。坚持“双创”引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高职扩招提质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发挥“双创”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放创业贷款金额不少于4.6亿元,扶持不少于360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9000人以上;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建设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实施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抓实“构二破三”“调二提三”工作,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打赢打好固定资产投资“翻身仗”,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实施挖潜力促消费专项行动。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释放消费潜力,针对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补偿性”消费预期,进一步刺激和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实施稳金融强实体专项行动。围绕全年融资目标,解决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上市公司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实施扶企业激活力专项行动。落实市场主体从孕育、出生、发展、做大、做强全链条精准帮扶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增市场主体1.7万户。实施抓建筑业稳房地产专项行动。围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目标,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强第三产业对稳增长的支撑力。实施稳收支保三保防风险守底线专项行动。围绕全年财政收支增长目标,狠抓收入、支出、争取,突出“以收定支”和“零基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有效防风险守底线。实施“四加大”强保障专项行动。加大争取上级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争取金融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力度,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不低于全省的10%,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20%,确保全年新增各类融资130亿元以上,确保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分别增长22%和20%。实施补短板惠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补齐“三农”这块最突出的短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实施“四项支撑工程”。实施新企业培育支撑工程。继续推进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打造“铺天盖地”中小微企业;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帮扶、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力争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实施停产企业复工开工支撑工程。认真落实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等政策,切实帮助停产企业解决用工、用电、流动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停产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实施企业促销扩产及达规达产支撑工程。继续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9〕6号)中“(十三)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关要求,即“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州内企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或服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加大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实施质量强企支撑工程。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州级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进行奖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促进建筑业稳步发展。加大打造世界一流 “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企业总部迁驻楚雄,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驻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分别补贴企业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公司总部迁驻楚雄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在用地供给上给予优先安排。大力支持本土建筑企业到州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州外承包工程项目回注册地缴纳税收的本土建筑企业,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该企业。支持本土建筑业企业积极申请“1+N”个类别的资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和引导本土建筑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州内由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本州注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5万元补贴;对首次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本州注册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补贴,按最高奖项予以补贴。大力培养建筑业注册人员,本土建筑企业人员首次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州内建筑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获“鲁班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获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的项目,对勘察或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对勘察或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获“国家AA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5万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年产能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预制混凝土构件,每年可满足建造80万平方米住宅的需求,项目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年产能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预制混凝土构件,每年可满足建造20万平方米住宅的需求,项目总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全年增长目标,加快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强第三产业对稳增长的支撑力。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法人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对未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但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同比增长15%以上、比重排名前5名且下一年在库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奖励5万元。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对新建大型批发市场,州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城市菜市场建设项目,州级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新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申评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及3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对通过3A、4A、5A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着力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成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成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选16名彝乡电商创业人才,给予每名入选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10万元。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转型升级发展。按照省全面推进“旅游革命”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创新合作模式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打造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支持办好彝族火把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等节庆会展,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对新建和改造提升为5星级、4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建成5星级、4星级、3星级汽车旅游营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加快发展其他服务业,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推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业发展,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6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2万吨左右。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突出生猪、蔬菜、肉牛、核桃、中药材、水果、食用菌、花卉 “八大”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一县一业”发展。抓好畜禽生产,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等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大力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畅通销售渠道,增加冻猪肉收储,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全年出栏生猪313万头、肉牛29.2万头。坚持 “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每县市新建1个禽类、畜类集中屠宰中心。全年发展蔬菜145万亩,优质水果60万亩,人工食用菌430万平方米,中药材20万亩,花卉10万亩。培育新增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8户、州级30户,确保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1.8:1。组织好云南省2020年绿色食品“名品名企”评选活动,培育新增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品牌3个以上、“20佳创新企业”1个以上。扎实抓好春耕备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主动拥抱新经济并抓紧培育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的要求,紧紧抓住此次疫情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影响和疫情防控促使线上购物对线下购物、体验式场景对传统实体店、新型医疗对传统医疗、智慧城市对传统城市、新生活方式对传统生活方式等的加速替代,以及国家大力支持提升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和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能力等重大机遇,从充分发挥我州资源、环境、区位、产业优势出发,密切跟踪国家和省扶持导向,从改旧创新、自主创新、引入创新入手,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主动拥抱新经济。在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医疗物资、应急装备、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有关新兴产业的同时,以深入推进大数据枢纽建设为支撑,加快培育催生一批以“互联网+”为引领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费、办公、社会管理等新业态,打造我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亮点。(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引领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在进一步加大对我州现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同时,围绕从百亿元产业起步抓紧打造中医药配方颗粒产业的目标,加快推进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布局、产学研合作等前期工作。在推进路径上,通过引进5户—10户全国知名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形成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不断探索创新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化生产,引领该行业前沿发展,奋力抢占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制高点,打造全省全国中药配方产业高地。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我州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不断培育壮大竞争实力。(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二十六)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加大上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的州传染病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的工作力度,确保州传染病医院上半年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争取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加快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加快彝族医药博览馆和中彝医药制剂研发中心内部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不断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加大投入力度,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落实好稳岗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5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继续开展好“沪滇劳务协作”等转移就业合作项目。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从省级创业资金中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找准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村庄配备垃圾收储设施,乡镇配备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适时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二类县完成好中央整村推进项目和农村“厕所革命”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以优美、整洁、卫生、文明、有序为主要内容,开展卫生乡镇及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确保全州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提升社区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社区服务,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打通城市智能配送“最后一公里”步伐,推进智能快件箱(柜)进社区,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一部手机办事通”,促进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网上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激励和督察兑奖问效

(三十)及时兑现激励政策和加大督察问效力度。州级有关部门要对2019年州政府稳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于3月底前完成2019年稳增长激励政策兑现工作。对兑现过程要全程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兑现结果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领导挂图指挥、部门挂图作战、综合部门挂图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和指导,科学依法依规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州级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于本意见出台1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稳定投资者预期、稳定社会民众预期。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各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