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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305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2-28 15:13: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的相关内容,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生产保供应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叠加猪周期影响,生猪产业发展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等进行专题研究。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明确具体工作举措20条。2019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明确具体工作举措7条。

制定我州《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特别是国办发电〔2019〕4号和国办发〔2019〕44号要求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和内在要求,认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州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生猪需求趋旺、国家扶持力度加大的机遇,制定和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意见》编制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印发后,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州农业农村局即组织精干力量着手准备贯彻落实意见起草工作。为切实提升《实施意见》科学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我们充分征求州直有关部门,部分生猪养殖传统优势区畜牧部门、龙头企业有关意见建议,并邀请生猪产业有关企业家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围绕州直部门、基层部门、不同规模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多层次、多维度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积极沟通协商采纳吸收,在保障时效性基础上,有效提升了《实施意见》质量。2020年3月27日,州政府公布实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紧紧抓住机遇,利用好时间差,转危为机,集成了目前国家和我省已明确的有关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土地、环保、金融、保险、财政等各方面主要政策,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加快发展。一方面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快调整生猪产业结构,全力保住生猪基础产能,培育一批大型养殖企业,迅速新建一批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迅速扩大生猪产能,加快楚雄州生猪产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生产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养猪场给予适当补助政策,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二)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落实好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支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业务,按国家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落实好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四)认真落实养殖用地政策。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五)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支持各地结合产业扶贫,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小额信贷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根据当地自然生态条件,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

(七)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州、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八)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猪(场)户,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养殖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把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送到养猪农民手中,不断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覆盖面、到位率和养殖水平。

(九)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并发挥生猪饲养、运销、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养猪行业协会、养猪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十)深入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督促生猪养殖户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等,加大绿色生产技术集成推广。

(十一)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大力推广滇撒猪、撒坝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形成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

(十二)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

(十三)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持续抓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规定,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十四)规范处置非洲猪瘟疑似疫情。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于确诊的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十五)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非洲猪瘟阳性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乡镇生猪交易集散场所,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

(十六)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州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生猪价格上涨、生猪需求趋旺、国家扶持力度加大的机遇,制定和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七)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负总责,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防止价格快速大幅上涨。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文件精神,加大对生猪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发展。

(十九)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加强工作督查和问责。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按时间要求把各种补贴政策按时兑现到农民手中。

原文链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