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各县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并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近年来,国家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48号)系列文件,都对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上述决策部署的需要。
二是为了认真落实州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事项,切实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根据征求各方面意见,将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列为需要整改落实的事项。而导致楚雄州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政银担企”沟通合作机制不顺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可以有效缓解楚雄州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为了推广提升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经验。2017年,由州融资担保公司起草,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审核,并报州政府印发实施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方案(试行)》(楚政通〔2017〕9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2年来,对缓解全州“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明显实效。2019年,该产品被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联合表彰为全国优秀担保业务产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可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经验推广至全州各个领域,有效缓解楚雄州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其中,提出到2020年6月底实现政策性担保机构全州10县市全覆盖;2020年起全州政策性担保机构每年为楚雄州实体经济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金额达注册资本金的3倍以上。
第二部分: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5〕19号)“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要求,提出各县市须于2020年6月底以前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考虑到当前各县市单独设立担保机构面临的资本金筹集、银行合作、机构运营等困难,提出了各县市可通过设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州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方式实现担保机构建设。
第三部分: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一是提出要强力推进“银担”合作,确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二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县市组织推荐→州级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放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审批机制。三是提出担保机构和银行要放宽担保贷款条件,提高担保贷款成功率。四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愿贷愿担、敢贷敢担、履职尽责”的氛围,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
第四部分: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贵”问题。一是明确降低担保费率,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贷款,担保费按1%/年收取;单户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贷款,担保费按1.5%/年收取;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费按1.8%/年收取。二是对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作出了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当期LPR基础上加点150个基点(村镇银行在当期LPR基础上加点不超250个基点)。三是实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对于按时结付利息和交纳担保费,并如期归还贷款本金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由州县给予借款人担保贷款金额1.5%/年的利息和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州级和受益县市按3:7比例承担。
第五部分:切实防范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的要求,提出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风险共管、风险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策性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贷款银行、推荐县市和州级按“5:2:2:1”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由担保机构、贷款银行、推荐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风险审查、管理、化解、追偿和处置,同时严防风险转嫁,杜绝推荐和发放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
第六部分:切实促进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建立州、县两级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二是为确保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助机制。三是为鼓励担保机构千方百计做大做优担保贷款规模,提出建立政策性担保工作奖补机制,根据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和风险控制情况,对州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四是提出要营造良好环境,明确由州县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统筹做好政策性担保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创新点
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县市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州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支机构”方式,一是能够推动楚雄州快速实现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全覆盖;二是能够帮助各县市解决单独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面临的资本金筹集难、银行合作难、机构运营难等问题;三是能够帮助各县市借助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资源、平台、风险分担机制等优势为本县市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四是有利于楚雄州加快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省融资担保公司——州融资担保公司——县市办事处”健全完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在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县市组织推荐→州级相关部门审核→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审批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实质性的“政银担企”合作机制,有助于破解政策性担保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高实体经济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成功率。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支持具体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依制度大胆推荐和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贷款,解除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疏通政策落实的“堵点”。
在破解实体经济“融资贵”方面:通过“降低担保费+控制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组合拳,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使企业获得“低费率”,甚至“零费率”担保。
在防范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方面:针对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大、违约率高的实际,《实施意见》以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贷款银行、推荐县市和州级“5:2: 2:1”风险分担机制为基础,压实各方参与风险审查、风险防范、风险化解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职责与优势,形成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管控的合力,最大限度减少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的发生,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健康可持续开展。
在促进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针对政策性担保贷款高风险、低收益的情况,《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建立风险补偿准备金、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政策性担保工作奖补等机制,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奖补力度,既保障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基本运营,又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千方百计做大做优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由州县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统筹做好政策性担保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税收减免、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抵(质)押登记、司法公证、诉讼保全、打击恶意逃废担保贷款等方面依法积极给予支持,切实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