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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311001002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20〕12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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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0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城镇品质和功能提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住房城乡建设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1133”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推进城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尊重规律、统筹发展。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2.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国土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强化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县城的纽带作用、小城镇的节点作用,构建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 坚持完善功能、补齐短板。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坚持业态、神态、形态、生态兼备,特质、品质、价值、颜值兼具,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同步,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功能,推进城镇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夯实城镇基础承载。
4. 坚持彰显特色、提升品质。挖掘城镇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注重城市设计,因城施策,塑造特色,控制和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形成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城镇体系,让城镇“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
5.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城镇精细化管理,加快城镇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六城同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提高城镇柔性化治理、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水平,让城镇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三)主要目标
1. 构建集群式发展格局。从城镇要素、结构、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功能定位、地域特色、建设管理,强化国土空间布局,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改进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构建“双核引领、聚群崛起、多点支撑、廊带联动、一体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着力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支撑区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的特色形象日益鲜明。
2. 推进城镇精明式增长。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提高城镇化率。到2020年底,力争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4.5%左右,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8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06平方公里以上。
3. 促进城镇内涵式提升。深入开展“六城同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城乡宜居宜业宜游品质。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绿地率达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8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98%、95%、100%和80%;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5+15”特色小镇创建深入推进,构建以楚雄中心城市群为核心、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节点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4. 实现城镇精细化管理。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全面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完善,统一高效、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抓规划,提升城镇品质
1. 统筹州域国土空间规划。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强化统筹全州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和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州、县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 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形成州、县市、乡村“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框架。修改完善《楚雄州城镇体系规划》《楚中城镇群规划》,推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城镇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科学设定城镇成长坐标、主体骨架、肌体肌肤、经络脉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 编制县市域乡村布点规划。按照项目统筹、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体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合理细化空间布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统筹抓建设,提升城镇品质
1. 补短板,提升基础承载
(1)优化城镇道路交通体系。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镇道路布局理念,加快编制城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完善以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为支管网,以单行道、小街巷、自行车道、步行道为毛细血管的城镇道路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道路达700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6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6.9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2.9%。大力规划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开放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城镇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城镇近郊区延伸覆盖,有序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全年改造或者新建污水管网45公里。持续开展龙川江水环境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西观桥断面水体2020年达到Ⅳ类水质。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州、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出台《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化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出台《楚雄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进建筑垃圾有序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出台《楚雄州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专项规划(2020—2022年)暨分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行试点创建,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初设技术性审查、初设备案及改造项目考核评价制度,督促指导县市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96个老旧小区和2020年19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农房抗震安居工程。根据省制定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标准,全面启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争完成1万户左右农房抗震改造。结合农房抗震改造和中国彝乡民居设计大赛成果,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及建设,不断改善农房居住功能,提高抗震性能,打造5个州级农房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
2. 强弱项,提升服务承载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新型城镇化进程需要,科学编制城镇商业网点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立健全“城市、镇、社区、街区、小区”五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教育、医疗、健康、就业、文化、体育、养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公共服务需求,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逐步形成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贯彻意见,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加快城镇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卉等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布局,加快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深入推广城镇棚户区改造“楚雄经验”,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500户,实现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物业小区管理水平。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制度,加强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信用考评。组建楚雄州物业管理专家库,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投标,引导业主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小区物业管理,提升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力争全州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城镇小区均达到平安小区创建标准。(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平安小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保持水、电、气、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健全城市防空、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气象、生物灾害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城镇消防、燃气、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必须设计、建设、安装电子探头及“智能安防小区”设施。(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应急局;配合单位: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 优环境,提升人居承载
(1)推动最美丽州市之一建设提品质。突出美的内涵,补齐美的短板,推动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目标,加快美丽县城建设,力争1个县市获得云南省美丽县城命名。紧扣“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持续打造特色小镇,“5+15”个特色小镇力争年内投资完成50亿元,力争创建1个星级康养小镇。以G56杭瑞高速特色风貌线、绿色生态线、精致景观线打造为示范带动,持续推动美丽公路、美丽景区、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年内建设50个美丽乡村(行政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深化“六城同创”提品质。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抓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环境整治、交通畅通、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民素质提升“八大工程”,着力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先进平安县市、森林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六城同创”活动,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楚雄州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楚雄市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楚雄市、永仁县、双柏县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列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考核,楚雄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创建省级先进平安县市2个,创建州级先进平安县市3个;双柏县、大姚县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启动4个县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文明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六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塑造特色风貌提品质。严格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推进实施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市色彩、天际线、视线通廊、街道立面等规划管理,加强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的管控,塑造城市特色,彰显城市魅力,凸显城市风情和城市记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系统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打造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建筑和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厕所革命”提品质。全面实施“厕所革命”计划,落实《楚雄州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以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为引领,以城乡公厕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城市公厕85座(其中旅游厕所7座),改造城市公厕6座(其中旅游厕所5座),提升改造村委会所在地公厕191座,改造实施农村户厕42712座,全面消除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农村学校旱厕525座,全面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镇镇区对外开放旱厕和收费公厕,所有城镇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为群众提供干净、卫生、整洁的如厕环境。(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环境治理提品质。推进“特色+城镇”“绿色+城镇”“互联网+城镇”深度融合,采用“绣花”“织补”方式,推进城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持续提升城镇的宜居性。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镇排水防涝工程,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实施绿色城区、绿色城郊、绿色集镇、绿色村庄、绿色庭院、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绿色水岸、绿色产业、绿色文化“十绿建设”工程建设,积极打造街头绿地公园,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生态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筹抓管理,提升城镇品质
1. 提高城镇管理精细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工作,全面推广实施“街长制”,制定出台以“街长制”为主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切实提高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全面实施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 提高城镇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城镇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加强城市执法管理,发挥城市执法队伍作用,进一步规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和责任主体,建立城镇、乡村“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消除历史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3. 提高城镇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通用平台建设,全州10县市年底前完成平台硬件环境搭建,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托楚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打造州级平台与各县市互联互通,实现全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一张网”,并融入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一张网”。(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4. 提高城镇管理人性化水平。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全面推广“721”工作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切实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5. 提高城镇治理科学化水平。强化城镇街道日常清扫保洁,提高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楚雄市、楚雄开发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其余9县建成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向集镇延伸,基本做到集镇与县城同步。加大市容秩序整治,全面消除占道经营,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规范临时经营摊点管理,规范夜市市场管理,确保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管理规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行驶专项治理,基本消除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和城市主干道乱停乱放行为。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市民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镇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牵头单位:州文明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妇联、团州委;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残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州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市扎实开展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拓宽融资渠道。州、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预算一定的资金作为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的配套资金,并与城镇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州直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和争取力度,指导县市积极策划、上报和争取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投、融、建、管、营”一体化运作方式,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镇管网、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以美丽县城建设、停车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四统一”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施工许可“三证合一”,推行竣工联合验收;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平台,建成横向联通州级各部门、纵向通达各县市的并联审批网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继续简化城市用水、用气报装流程,使用水、用气报装更加便捷高效。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和消防验收工作,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纳入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建设审验审批监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指导。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建立州级成员单位和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有关部门,以集中检查、督促指导、明察暗访、互检交流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采取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县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完成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解读和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重点报道提升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镇品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和外出考察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州广电局、州广播电视台、楚雄日报社;责任单位: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工程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