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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312001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2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20〕9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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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2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补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突破农村物流发展瓶颈,搭建流动经济、门户经济发展平台,加快推动“1133”战略实施。促进电子商务、城乡高效配送和现代供应链协同发展,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根据《云南省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云商市〔2019〕12号),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制定《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我州农村流通发展的主要矛盾,以深化农村流通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牧渔“内向”融合、产加销“纵向”融合、农文旅“横向”融合、新技术渗透“逆向”融合、产园产村“多向融合”和多元主体利益融合为方向,重构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打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精细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流通资源,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城乡高效畅通、双向流动、共享融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切实增强流通对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州县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制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流通网络体系,建成州域物流配送中心,启动区域性快递物流园区项目,培植2个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个特色商品国际交易中心。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1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乡镇建成1个物流服务站、1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1个农贸市场,建制村村级物流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成全州物流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市场、消费者间数据互联共享;县乡村物流统筹配送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县乡村物流发展新格局;全面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县乡村物流成本、交易成本明显降低。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共建共享”新机制。创新农村流通发展新机制,坚持“多站合一”,整合商务、交通运输、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部门现有资源和优势,实现跨部门共建共享、跨行业联营合作、市场主体活跃的发展新机制。建立市场资源整合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电商、物流、商贸企业与农产品经营主体全面深度对接融合,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与运输企业达成深度合作,推动“运邮合作”先行先试,重点解决快递企业农村配送成本高和上下行货量不均衡的难题;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源整合,降低县乡村物流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物流网络体系。按照“州域建园区、县建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建物流服务站、村建物流服务点”的要求,以“地方政府补贴扶持”、“开放共享”、“谁投资谁运营、谁使用谁付费”为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州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园区聚合资源、集散中心聚合服务、物流服务站加工中转、村级服务点物流代理的州县乡村四级物流网络”。支持楚雄市建设州域物流园区,实现集中仓储、集中分拣、配载运输、全程冷链、统一配送和办公、食宿、信息、交易等公路港服务功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具有加工、仓储、中转、装卸、分解、配送、冷链、信息和电商分拨等物流增值服务功能的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引导物流、快递、电商等企业入驻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实现设施共享、物流集聚、统仓共配、服务聚合。乡镇物流服务站要选址建设在交通便利、人口和贸易活动相对集中区域,整合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乡镇连锁超市、邮政所、快递网点、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农村客运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现有资源,涵盖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农产品收储整理和电商产品展示及代购代销、便民服务等功能;村级物流服务点要发挥建制村村(居)委会积极性,利用村邮站、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农村电商服务点等现有末端网点,实现快递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代销代购等功能。县乡村三级站点要根据《云南省农村物流网点建设验收标准》建设,必须配置与农产品流通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设备。站点悬挂“云南省农村物流站点”标识,并纳入联合服务和监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
(三)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共享。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设城乡高效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城乡达),实现“车、货、人、仓上云,信息、交易、配送上网”。物流信息平台要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供应链、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模式,衔接物流信息,共享运力和仓储资源,提供交易撮合、订单管理、货物配载等交易服务,拓展车辆调度、路径优化、信用评价、车辆服务与监管、运力调度、绩效统计等管理服务。加大信息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生产、加工、仓储、商贸、快递企业和社会车辆等经营主体入住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双向物流配载效率,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信息平台与省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南华“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商贸、快递、农产品)+社会运力+服务站点(电商企业)”县乡村物流模式。县级物流集散中心要集中传统商贸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快递、农村电商等物流资源,承接城际物流,与城乡客运、邮政、电商、社会等运力合作,优化配送线路,开展县乡村统一配送,实行“采集信息、统一配送、定时发车、定点分拨、定线往返,统一运价和服务收费”,循环取货、返程取货等方式,服务乡镇服务点;乡镇物流服务站要集中物流资源和社会运力,服务县级集散中心和村级物流服务点。鼓励承运企业发展定时、定点、定线的县乡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至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
(五)补齐冷链物流短板。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公共冷链物流中心,配置与农产品流通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和物流经营能力,实现开放共享。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冷链运输和冷藏、冷冻等物流服务,鼓励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建设乡村(田间)冷库,实现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推广标准托盘、集装篮和笼车循环共用,降低农产品储运损耗。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仓储企业、快递及运输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打通农村流通供应链各环节,实现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培育农村快递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快递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其参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快递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引导县乡村物流骨干企业采用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整合县乡村小微物流经营业户;鼓励社会运力开展乡村物流配送业务。(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建设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继续支持中心城市批发市场、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县域农产品综合市场、乡镇新型商业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和城镇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优化整合存量设施资源,构建中心城市批发市场为龙头、县域农产品综合市场为核心、乡镇农贸市场为支撑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改善和提升乡村商品和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推手,加快构建州县乡村四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大数据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施品牌培育和扶贫产品开发工程。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配送模式,支持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与农畜产品生产者(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会展、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有效降低农村流通成本。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加快电子商务与农业、加工业、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健康养生融合发展。培育特色产品、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扶贫办、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供应链。依托农产品加工园区、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等流通基础平台,培植农业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供应链平台,组织农业上下游经营、服务企业上链。打造农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面融合的农业农产品供应链。(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农村流通发展工作机制。在州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级多部门协作发力的农村流通改革发展指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全州农村流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督促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农村流通发展。各县市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落实重点任务,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做好农村流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农村流通发展支持力度。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物流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流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农村流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对符合报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支持和鼓励利用工业企业闲置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农村流通设施;物流建设用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先租后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落实商贸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鼓励创新符合农村流通发展的多渠道融资制度,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与农村流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业务。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流通发展。对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的物流企业,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经济组织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和乡村配送站点,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简化县乡村物流企业经营快递的审批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县域快递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流通经营监管力度。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流通、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监管、行业监管、领域监管的多层次多主体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内容、交易纠纷预防与调处等制度,对农村流通经营主体存在或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等问题开展市场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邮政管理局)
(四)加强农村流通信息统计。建立农村流通数据统计报送共享机制,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楚雄州现代物流推进组工作规则》要求,定期、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行业信息。州统计局、州商务局将相关数据纳入楚雄州现代物流统计监测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