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加快工作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实际,对标对表,加快相关工作推进和落实。
二、加大投入,更好便民利企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各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投入,按照要求尽快对实体大厅配备政务服务评价器,以便企业和群众能及时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真正使企业和群众能评、愿评、敢评,让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更好的便民利企。
三、注重建设,加快系统对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注重系统建设,认真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加快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接口接入工作。力争2020年6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省、州、县三级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上报,并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
四、强化约束,认真抓实贯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要求,认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落实。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