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2020年1月1日起,州本级及10县市进口产品核准,公开招标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审批,计划申报、审核、备案,委托代理协议发起和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业务,一律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目标,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特殊情况,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州财政局审批后,方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控制制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密政府采购请遵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