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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403002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20〕15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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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年04月03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4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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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明确全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涵盖公共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的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后,制定州级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支付类别、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以此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 |
结合各行业领域发展特点,制定各行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标准规范,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提出促进标准落地实施的保障措施。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要在确保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考虑本行业领域长远发展需求,并做好各行业领域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和基层共建共享。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3 |
细化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 |
依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州级有关部门制定州级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确保覆盖全部户籍人口,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对于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到既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也不脱离实际盲目攀高,避免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急功近利、大包大揽,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并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加强标准管理和应用。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并按照方便实用、清晰明了、简单易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标准管理和应用,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面向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工作支撑,不断提升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 |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 |
细化落实幼有所育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提供孕期优生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体系,让所有幼儿得到更好的养育和教育。 |
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6 |
细化落实学有所教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为九年制义务教育提供公用经费保障和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菅养改善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免除学费,给予助学金资助,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 |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
7 |
细化落实劳有所得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供求信息、就业培训、就业登记、联合招聘,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等服务。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健全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8 |
细化落实病有所医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健康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开展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
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9 |
细化落实老有所养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福利补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
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细化落实住有所居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采取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提供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公租房保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更好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
11 |
细化落实弱有所扶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引、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教育、就业、住房、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等服务,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居民提供兜底帮扶。 |
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医保局、州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2 |
细化落实优军服务保障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和完善退役军人优扶安置政策,建立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等服务,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险、养老、救助、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对重点优扶对象按规定实行集中供养,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抚恤和生活补助,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
州退役军人局牵头负责。 |
13 |
细化落实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方面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落实州级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 |
为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数字化服务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为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为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提供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开展全民健身服务,提高全民文化和身体素质。 |
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4 |
合理划分支出责任 |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与各地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确保本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属于州级的财政事权,由州财政安排经费;属于州与各地区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分档分担、按项目分担、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属于各地区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地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有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由省、州级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适当支持外,省、州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
15 |
合理制定保障标准 |
对具备条件的州与各地区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项目,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州级补助标准,制定州级标准;对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州级标准的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待条件具备后再由州政府制定州级标准。属于州与各地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服务项目,州级标准由州政府制定或调整。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州级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各地区在确保州级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州级标准的地方标准,按照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6 |
推进标准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查询。建设统计信息库,开展统计监测 |
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推进标准信息综合服务,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融入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统计监测,发布统计监测数据,建设统计信息库,定期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统计数据。 |
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会同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17 |
推动州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 |
推动县市和各行业领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价评估,原则上每5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有关规划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基础上对标准水平进行集中统一调整。 |
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8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流程等标准要素,并将其作为服务提供主体的基础要求。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建立信用记录,将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
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利用 |
将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情况统筹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各级各类医院达标、文明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等考核评测。 |
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 |
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 |
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有关标准研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残联、州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