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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507001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文  号:楚政办发〔2020〕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扩大网络消费。以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州为抓手,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着力培育公共品牌。深入推进“互联网+”实体行动,推动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整合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托各类电商平台,扩大线上销售。深入实施“彝乡电商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培育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增强发展动力。强化楚雄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创新基地和各县市电商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形成电商产业聚集效应。(州商务局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扩大国际消费。强化帮扶措施,进一步巩固重点企业支撑作用,稳住外贸存量。充分利用国际展会平台,鼓励有出口潜力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增长点。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海外新兴市场,拓宽对外贸易渠道。(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外办、州税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扩大信息消费。以5G商用为契机,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信息化服务企业开发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新业务新服务,挖掘信息消费潜力。结合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应用,推进“互联网+”深层次应用和服务,培育“互联网+”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推动云应用和服务在我州中小企业、工业企业中的应用,降低企业数字化成本。(州委网信办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扩大特色服务消费。加大政策资金帮扶力度,鼓励和引导会展、家政、租赁、康养、教育、商务服务、修理及其他特色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品质消费

(五)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鼓励商贸企业建设主题餐厅、主题乐园等应用场景,推动商贸领域广泛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鼓励经营困难的体育场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扩大体育场馆经营性开放,促进体育消费,增强体育市场活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本土品牌内销渠道

推动州内的知名、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企业入驻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云南著名商标、云南老字号、星级饭店(四星以上)、绿色饭店(三叶以上)、使用地理标志等区域品牌。(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餐饮美食街区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城市形象、民族特色和资源禀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商业步行街,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促进城市消费

(八)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社区综合体和交通转换站点发展便利店,叠加政务服务和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功能,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消费服务社,社区电子商务、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等新型商业模式,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便利化消费需求。(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发展连锁经营

鼓励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楚雄设立总部,加快全州连锁经营发展。(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大力发展夜间消费

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项目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以旅游为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经济地标和商圈。(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挖掘农村消费

(十一)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城乡农贸市场和社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体系,促进消费扶贫。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储运、包装、预冷、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乡高效配送、多式联运、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发展现代物流业。(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农产品现货交易市场

鼓励和引导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一批十亿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林草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三)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

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家电回收体系和信息平台。(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四)扩大文化旅游休闲消费

支持各县市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投入,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推出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着力开发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体育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等产品。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品位休闲街区和度假产品。(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五)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拓展汽车流通销售渠道。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重点车企(经销商)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在城市、县城空间总体规划、控规、修规及各类专项规划中完善城市、县城停车场设施布局相关内容,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允许符合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州内交易流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流通渠道

(十六)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

承接好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全面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承接及事中事后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及有审批权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建立健全解决成品油市场准入问题的工作机制。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七)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十八)完善城乡配送体系

选取试点县市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健全完善县市和县、乡、村“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打通城乡双向配送渠道。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九)建设商务诚信体系

深入开展商务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活动。信托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供销社,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依托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推进有关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间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培育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主体。(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一)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

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加快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整合建设,开展消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促进消费提升。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维权教育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降低成本费用

加快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三)鼓励研发创新

研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国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牵头;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增加社会群体收入,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择优择强奖励商贸企业。各地要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州财政局牵头;州商务局,10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