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州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全过程,在我州立法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从州情和实际出发,将立法与我州发展紧密结合,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适应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努力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立法的地方性、时代性,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楚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州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完成情况要纳入起草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起草部门要成立立法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阶段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分管的州政府领导汇报;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于调研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起草调研中对拟设定的主要措施、限制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增加义务等重要内容要加强与州司法局的沟通汇报。起草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州司法局,11月30日前应将年内开展立法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州司法局。
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于没有列入立法计划、正在研究的立法项目,要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立法的必要性,提出拟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措施,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州司法局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各起草部门起草要严格按照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规章起草的基本程序和法定要求,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规章草案,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在上位法规定范畴内,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我州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政府规章出台实施。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立法计划是对本年度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和组织实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州政府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和立法需求,对立法计划作适当调整。州政府部门根据情势需要新增立法项目的,报州司法局审定、论证后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增加立法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州司法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在州级各部门上报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和综合平衡,提出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1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力争2020年制定出台。
二、环境保护方面1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州林草局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上位法修订情况,适时推进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