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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71300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0〕2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全面加强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平安楚雄、健康楚雄战略,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管治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全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6个100%工作目标,即:100%县市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100%县市安排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100%县市落实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100%县市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100%乡镇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100%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家属、患者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及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的发生,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健康楚雄、法治楚雄、平安楚雄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范围、方式和机制

(一)服务范围。全州行政区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二)服务方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划分为住院治疗、居家药物治疗、随访管理3种管理类型。

1.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住院治疗。

2.居家药物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属于慢性疾病,经住院治疗好转的患者应当坚持巩固期和维持期全程治疗。

3.随访管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后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当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必须强制报告,纳入随访管理。

4.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送至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后由民政部门按救助相关政策给予处置,并及时结付相关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负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形成以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主导,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卫生室参与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管治结合的工作体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楚雄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虹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伟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忠顺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克沛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祝春燕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熊建忠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董 兵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杨 发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 波 州残联副理事长

王清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起自敏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代必洪 州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因岗位调整发生变化,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政策及经费保障

1.医疗救治救助政策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及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救助政策,按我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支持政策。社区(居家)随访管理经费按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列支。

3.财政、民政、残联保障支持政策。县市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工作经费及“以奖代补”资金,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民政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边缘户的精神病人给予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对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病人给予医疗费和生活费全额救助。残联对精神残疾患者办证、精神残疾康复(住院治疗及居家康复)进行适当经费补助。

(三)部门职责。按照平安楚雄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支持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2.政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通报协调落实防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大案(命案)发生的相关措施,对各县市、乡镇(社区)及州级有关单位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度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3.公安部门:配合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随访、治疗;收集、汇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与定点收治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的数据对接与互通;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司法鉴定、强制医疗患者的护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负责查找患者原籍,配合民政部门处置救治救助后的后续处置工作。

4.医疗保障局: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医疗救助,按医保政策结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

5.民政部门: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将肇事肇祸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送至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一般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便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送至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同时按相关政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类给予生活救助。

6.残联部门: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证办理及精神残疾精准康复工作。

7.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公共财政、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及肇事肇祸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8.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规划设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治救助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工作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完善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开展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职能,每年组织协调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

指定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全州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和精神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为全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要充分发挥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公立医院的功能和技术优势,履行好政府办医的公益性职责,认真开展医疗质控和项目管理工作;要成立一支专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应急出诊工作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15987846649),负责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急性期或危险性评估达3级(含3级)以上的患者双向转诊、应急出诊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社区、患者所在单位: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应成立乡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开展信息交换,通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落实低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精神残疾补助、司法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村(居)委会、社区应组建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协调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行政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调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患者所在单位要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及随访康复管理工作。

五、监督与考核

(一)综合监督检查。由平安楚雄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审计等部门,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的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考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纳入州、县、乡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实行考核扣分、发生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州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执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卫生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及公共卫生经费分配兑现进行挂钩。

(三)严格执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各级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对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不按管理办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定点收治和管理的进行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而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对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分别进行问责、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及处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9日印发的《楚雄州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楚政办通〔2012〕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