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农村公路建设
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6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徐云所作的《关于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期,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要抓住整州脱贫后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努力抓紧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的公路硬化建设,当前要尽快完成数据库的更新录入,纳入交通运输部项目库,积极争取项目早日实施;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完成好正在建设的农村公路,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
二、深化改革,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短缺难题。要尽快研究出台《楚雄州关于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努力化解历史债务,轻装上阵;州县两级人民政府从2021起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配套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管养到位;要统筹用好75%的大中修养护资金,重点解决涉及重点民生问题的道路修复。
三、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公路执法力度。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加大公路执法力度;要抓住全州正在推进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机遇,健全路政执法体制机制,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切实加强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组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落实“路长制”“乡规村规民约”等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6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唐聆燕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进一步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夯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基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健全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的管理机制,对国有金融资本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与实业资本管理相隔离,建立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递。
二、完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金融业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加快研究制定、修订完善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绩效评价等制度,构建科学完整、统一规范、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地方金融企业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三、增强金融企业防控风险能力。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行业监管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
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引银入楚”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不断优化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加大对担保资本金补充力度,扩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有效供给,提高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建立政、银、担、企交流沟通机制,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层层建立和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6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卫生健康委主任施克沛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关于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格局,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考核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预防控制体系。要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突出精准预防实效;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要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筑牢联防联控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防治保障机制。要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和培训演练;要建立稳定的财政预算投入机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加快推进“双提升”工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提升应急和救治能力,切实加强中彝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中彝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防治,进一步提升防控治理能力。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和疫情防控执法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要深入实施健康楚雄行动计划,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饮食风尚;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优化结构,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完善机构设置,配备专门机构编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稳定基层疾控队伍;要完善传染病防治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优化人员队伍结构;要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大力培养基层业务骨干,强化中彝医特色人才建设,更好地发挥医疗救治职能作用,打造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传染病防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