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以下简称“三防”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校园“三防”建设达标工作
校园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校园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校(园)长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三防”建设达标工作,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全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不断提升维护校园安全能力水平,确保2022年底前,校园“三防”建设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
二、进一步加强人防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学校安全保卫力量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化公安民警主导,协辅警、保卫人员、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切实健全完善州级统一规划、县级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2020年底前,全州校园“护学岗”设置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
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分别向所在地公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要根据在校师生人数、门岗数、学生寄宿、周边治安等情况,严格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非寄宿制学校师生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1000人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生少于300人的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寄宿生超过300人的,每增加3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涉及多校区的学校要以校区为单位,根据上述标准独立配备专职保安员。配备的专职保安员要做到持资格证上岗,接受属地公安机关指导、管理、培训。2021年底前,全州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要达到100%。要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进一步加强物防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在校园建设规划、选址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保证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对既有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限期完成加固改造等整治工作,确保校舍安全稳固、满足防灾功能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实体防范设施建设,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设置防爬设施,实行校园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全州校园封闭化管理率要达到100%。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公安机关要根据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治安、交通状况,在校园门口设置相应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隔设施等;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协同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教育体育部门要紧盯校内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重大隐患等,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以及集中存放保密性、贵重性、危险性物品场所等重要部位,要使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锁具。校内建筑物天台、通往天台的通道、建筑外窗等部位要设置必要的防坠楼设施。校园警务室、门岗值班室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防护盾牌、防刺背心、橡胶警棍、安全钢叉等基本防卫器械。校园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要按照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确保完好有效。要选择适当地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有条件的校园应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进一步加强技防建设,以智慧安防构建校园安全联防联动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全防范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安全防范平台,新建校园要将智慧安全防范系统与校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在校园警务室、学生宿舍楼值班室等部位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校园出入口建立来访人员登记查验信息系统,在校园门口及校内公共区域、人员密集点、体育场制高点、食堂、财务室等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装置,做到重要部位全覆盖、无死角。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体育部门联网,实现联动管理、及时响应。2021年底前,全州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要达到100%。公安机关要在校园外一定区域内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实现远程巡检、防控预警等功能,有效预防、化解各类风险。教育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校园及周边视频安全监控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基础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属地责任,将校园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等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三防”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等,将校园安全防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源统筹实施;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公办学校将安全防范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校园“三防”建设任务落实到位;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所需经费,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三防”建设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校园安全防范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导督办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体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校园“三防”建设等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是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园“三防”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对不能如期达标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