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十三五”规划
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徐东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攻坚克难,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
要全力巩固我州经济形势逐月向好的良好态势,更好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盘清目标任务账,对标对表、压实责任,以更加精准、更加管用的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基础。
二、强化措施,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要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做法,科学分析、深入研判,对“十三五”规划中的量化指标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特别是低于预期的13项预期性指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应对方案,下力气抓好落实,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三、集思广益,科学编制好“十四五”规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和省委陈豪书记调研楚雄时对楚雄州发展的要求,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在继承“十三五”规划思路的基础上,坚持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切实际,深入研究楚雄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把优势和短板研究透,把应对之策谋划好,加强规划及有关重大事项的有效衔接,形成有针对性的发展思路和措施,编制出高质量的“十四五”规划纲要。
四、狠抓落实,推动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要围绕国家、省的战略规划和州委“1133”战略,牢固树立非均衡发展促进均衡发展的区域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持之以恒常态化疫情防控、高质量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方位对外开放、美丽宜居楚雄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唐聆燕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将党的领导融入法人治理结构,同步实现党建入章程。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要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把讲政治、顾大局、善经营、懂管理的人才充实到国有企业,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
二、全面提升国企改革综合成效
要着力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国有股权划转,优质资源倾斜、经营性资产划拨、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增强州属国有企业的造血功能,健全市场化经营体制,努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职能有效发挥
要加快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高效运转的地方金融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乘数效应和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要加强地方金融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高中级管理人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市场开拓精神和管理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夯实资产卡片管理基础,加强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制度和配置标准,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增强资产配置约束。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用共享机制,着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筑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全面完成自然资源调查,健全完善数据管理系统平台,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制定,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管理体制,推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效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徐东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州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要深刻把握我州是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大的生态安全职责这一突出特点,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紧扣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要求,驰而不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硬指标硬任务。要着力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攻坚,对九龙甸水库等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系统规划治理,消除隐患;继续抓好城镇控源截污,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巩固提升地表水水质。
三、全面开展乡村清洁,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贯彻实施好《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全面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等乡村清洁活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规范乡村环境治理措施,促进乡村清洁管理。加大垃圾、污水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综合整治乡村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升村容村貌和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守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综合执法等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
五、聚焦环境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一要全面彻底抓好各类环保督察整改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二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强化环境卫生监测监管,科学、依法、精准治污;抓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公众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三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四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回应中小企业环境治理需求,推进污染防治设施集约建设,实现共享治污。五要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祖荣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交通安全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积极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健全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三要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点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之中。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二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三要增强特殊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的知识层面、年龄特点和心里特征,采取易懂、易记、易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要加强规划建设力度,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的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实现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提升。要加快停车场相关设施建设,尽量减少机动车占道停放。公安交警、农机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加强对拥堵时段入城货车的管理,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从中得到教育和启示,增强公民自觉守法意识。
四、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经费投入,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划拨相应的维护经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是有关部门要对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查清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地点及违章建筑,拟定治理方案,妥善安排人员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治。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增强管理服务能力。一要聚焦实战,加强交警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规范、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机制,着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和复杂局势驾驭能力。二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乡镇、村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开展工作。三要探索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机制。探索在农村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中小学生、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实施自我教育和管理,并协助、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