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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1202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12-02 15:11:40 文  号:楚政办通〔2020〕4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12-01 15:18:4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楚雄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遵循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实现群众可接受、面上可推广、财政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全民参与。楚雄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建立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州级党政机关和确定为第四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率先开展垃圾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同时,结合生活垃圾产出种类、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分类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科学确定设施建设布点和服务覆盖范围,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自2020年开始,10县市县城建成区分批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乡村推广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底,全州10县市全部实现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县市至少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州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覆盖,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其他县城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一)楚雄市。2020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新增分类投放收集设施400(套),分类收运车5(辆),启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到2020年底,楚雄市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4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20%;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二)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禄丰县。2021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与县城生活垃圾相匹配的收集设施及转运设备;到2021年底,4县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10%;到2023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三)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2022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与县城生活垃圾相匹配的收集设施及转运设备;到2022年底,5县主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资源回收利用率达10%;到2024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县市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2021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优先从评定的美丽村庄中选择),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四、重点工作

(一)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结合楚雄州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智慧城市、平安县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公园等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大的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现场宣教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二)推动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市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支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县城、开发区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军队营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参照党政机关标准,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农村地区根据当地情况选择适宜的垃圾分类模式,或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的“五分类法”开展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发挥学校教育优势,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相关工作制度。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配套政策,2020年,楚雄州、楚雄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1年,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禄丰县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2年,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州、县市、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配套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公民行为规范、分类考评办法等政策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分类处理体系,为分类处理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市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县市探索推进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建立健全征收体系,做到应收尽收。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中的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配备标志清晰的“四分类法”垃圾收集容器,因地制宜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引导居民自觉做到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优化布局垃圾箱房,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改造力度,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的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城市生活垃圾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结合《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加快州、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强化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中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等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端(分类收集)、中端(分类转运)、末端(分类处置)与城市发展有效衔接。积极鼓励禄丰县根据实际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10县市要结合美丽县城创建,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出现混收混运混埋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鼓励各县市建设危废垃圾处理厂,探索跨区域危废垃圾处置模式。

(七)探索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可回收体系,使可回收物、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县市人民政府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依托牟定县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八)探索城乡垃圾环卫设施共享共建机制。实现州域内部分县市及邻近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集中处置,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与楚雄市邻近的南华县、元谋县、牟定县、禄丰广通镇以上4县市(镇)生活垃圾运输至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探索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共享机制,减少财政压力及投入,将有限的资源产生的效益最大化。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垃圾分类后端处理场附近,逐步建立以塑料处理厂、金属处理厂、废纸处理厂、家电拆解厂、厨余处理厂、餐厨垃圾厂、污水处理厂等组成的垃圾处理园区,形成一个垃圾处置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充分利用运输、中转、处理共享系统节约处置设施资金投入。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开展阶段(到2020年底)。2020年楚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衔接等相关准备,作为全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谋划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容、改造等工作,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

(二)推广延伸阶段(2021年—2025年)。其余9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垃圾分类示范典型,加强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扩大延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实现公共机构及重点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到2030年前,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较为完善,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全面形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州级、县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性补贴,全面保障资金投入。在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终端处理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环卫垃圾处置一体化。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机制,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部门及企业予以通报,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认识。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附件:1.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堆放及处置方法

附件1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程 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马庆辉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云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赵现培 州文明办副主任

罗志清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联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华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尹亚全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 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施燕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范云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史 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枝权 州商务局副局长

武云兵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起 荣 州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

王之福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全 州广电局局长

王丽芬 州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左雪姝 团州委副书记

杨丽平 州妇联副主席

李 英 楚雄市副市长

金彦平 双柏县副县长

王 玮 牟定县副县长

陈贵富 南华县副县长

周绍佳 姚安县副县长

苗少华 大姚县副县长

李厚禹 永仁县副县长

周应张 元谋县副县长

龚世雄 武定县副县长

严琼华 禄丰县副县长

李成相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垃圾分类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事项。

人员如有变更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职责分工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承担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开展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督促指导各县市进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州文明办

负责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学校”宣传,根据不同场所,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单位)创文活动的考核指标,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项目方案立项、审查、批复,负责指导各县市按要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和通信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固废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指导各企业配套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州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指导督促各学校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财政局

负责筹措下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宣传、考核、市场化运行等相关经费。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

州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并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州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农业废弃物的管理,严格防止农业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州商务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机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节能减排、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

州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负责在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套设施建设,引导游客支持和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防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指导督促各医院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经营场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负责指导督促餐馆、酒店等配套厨余垃圾收集设施,有序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工作,对市场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个人等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做好市场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州广电局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育活动,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加大广大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知晓率,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州机关事务局

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团州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青年志愿者入社区指导分类工作。

州妇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楚雄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措施,做好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指导做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州、县、镇、社区四级管理体系。

未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企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社会各界紧密配合做好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附件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概念

常见废弃物

存储及处置方法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 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严格建立生产台账制度;对有害垃圾源头产生到最终安全处置实施全过程记录监管;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厨余垃圾(湿垃圾)

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1.由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并由相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2.由市场业主单位购置专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并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分类投放

3.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配置定点专类收集容器并指导、监督居民定时分类投放,上述区域内产生的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企业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处置

其他垃圾(干垃圾)

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 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按照属地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定和要求,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

附件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堆放及处置方法

分类类别

概念

常见废弃物

处置方法

可腐烂垃圾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易腐烂的垃圾

剩菜剩饭、 果皮菜叶、腐烂瓜果、 动物内脏、草木灰等

配置分类垃圾桶(筐、萝),包括存放可腐烂垃圾的垃圾桶,存放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的垃圾筐(萝)。 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两个设施尽量相邻设置。负责将可腐烂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

可再利用

垃圾

农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玻璃、 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家电、可再利用废纸、废旧布料等。废纸主要有报纸、图书、包装纸等;塑料制品主要有塑料袋、塑料盆、塑料玩具等;玻璃主要有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主要有易拉罐、罐头盒、废铁丝、 废旧金属农具等;布料主要有旧衣物、旧毛巾等

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筐(萝),并放入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

可填坑垫道垃圾

房屋拆除和新建、道路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

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

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用于填坑垫道

有毒有害

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电池、荧光灯饰、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集中回收转运至县级处理

可燃烧垃圾

农民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可腐烂垃圾和可填坑道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利用废弃物并可以焚烧的垃圾

除上述垃圾之外的纸屑、烟头、锯末、秸秆、枯枝烂叶、卫生用品等能焚烧的垃圾

可燃烧垃圾收集至垃圾筐(萝),并放入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

 

解读《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