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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303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1〕1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就业失业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开展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等部门云南省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通〔20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州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调查失业率是宏观经济四大指标之一,对于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就业形势变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将就业置于“六稳”“六保”之首,不断加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就业失业统计调查监测,对各地区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样本的代表性,从2021年起劳动力调查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进行抽样设计,并在目前调查基础上适当扩大样本量。扩样后的劳动力调查将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各地区就业失业状况,更好监测就业形势动态变化,为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调查信息支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全面反映全州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就业形势变化,为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调查信息支持,进一步提升就业管理水平。

二、准确把握劳动力调查原则、对象、方式、内容

(一)基本原则

——方法科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制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实求效。

——操作可行。坚持统计需要与操作可行相统一,确保调查样本量与基层统计调查力量、调查组织方式、调查对象负担、经费保障水平相适应。

——厉行节俭。按照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代表性要求,扩充样本量,优化调查方法,提高调查效率。要按照实际人力物力调查成本,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经费预算。

(二)调查对象、方式、内容

调查对象:劳动力调查对象为楚雄州行政区域内16岁及以上人口,以抽中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按照国家和省劳动力调查制度要求,全州2021年月度劳动力调查样本量由原来在5个县市开展,扩大到全州10个县市和楚雄高新区、24个乡镇、36个村(社区)开展,每月抽中576户调查户开展调查。

调查方式:月度调查失业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每月开展一次,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移动终端入户采集数据,实时上报。

调查内容:对已就业调查对象的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就业方式、单位类型、职业行业、工作时间、收入、劳动保障等情况;对未就业调查对象的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找工作方式、失业时间、就业意愿等情况。

三、扎实做好劳动力调查的条件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推动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切实强化调查员队伍建设。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配备与调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新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工作人员要尽快配备到位。要严格按照选调标准选聘高素质的基层调查员,确保胜任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员管理培训,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保障调查员队伍稳定。按时足额发放调查员劳动报酬,做到保护并提高调查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量认真测算经费需求,积极做好与州、县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对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做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尽量利用现有资源,数据采集设备调配使用脱贫攻坚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设备,确保调查所需采集设备配备到位,保证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安全高效。

(三)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组织做好调查员培训,州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对新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区),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既要抓好调查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也要注重法律法规、保密安全综合素质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

(一)规范调查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负责全州劳动力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劳动力调查工作业务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各县市调查工作,有国家调查队的县,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州、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推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要积极主动向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汇报对接,争取支持,在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构建起以全州为总体的劳动力抽样调查体系,着力提高楚雄州就业失业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解读水平。

(三)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于人为干扰劳动力调查活动,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统计调查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多方力量,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不断扩大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高公众对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为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营造有利氛围。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