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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4010019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必要性: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省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条例》和《办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标出台一部落实国家政策和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且具有地域性、针对性的地方性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法规,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权威性、持续性、可行性,让各类市场主体专注于生产经营,推动更多的创业者大胆创业、努力创新十分必要。

(二)可行性: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我州顺应社会期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同时,我州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学习先进、结合实际,取得了“一颗印章管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改革成功经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因此,制定一部与上位法一脉相承,并将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到我州投资兴业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切实可行。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

三、起草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按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州营商办、州政务服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起草了《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初稿)》,2020年8月11日初稿形成后,及时向10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30家成员单位开展了第1次意见建议征集,修改完善后,及时报州政府办进行法律审查;2020年11月18日,州政府办公室将文稿公开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各界及个人开展第2次意见建议征集,并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组织州级11家部门的14名专家及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名同志开展了为期3天的论证修改工作,论证结束后,面向16名专家进行了第3次意见征集并进行修改;2021年1月15日,州营商办再次向州级有关部进行了第4次的意见征集,并再次组织开展文稿合法性审查;2021年2月18日,州政府办公室再次向州级有关部进行了第5次的意见征集并修改完善,形成《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送审稿)》。

《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3月15日在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送审稿)》共有8章65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送审稿)》制定目的及依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评价机制、市场主体义务、宣传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优化市场环境。共16条,主要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平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涉企收费、市场主体退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诚信体系建设、政府自身诚信建设、政企沟通、人才保障、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题、完善融资方式等方面制定。

第三章优化政务环境。共15条,主要围绕深化“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审批服务便利化、优化实体大厅服务、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备案、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保障、规范中介服务、减少证明事项、优化企业纳税服务、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建立好差评制度等方面制定。

第四章优化法治环境。共11条,主要围绕政府政策废改立、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定出台要求、政策实施、行政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公安机关保护等方面制定。

第五章优化宜居宜业环境。共6条,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教育医疗养老环境建设、治安环境建设、重商亲商环境建设等方面制定。

第六章营商环境工作监督。共7条,主要围绕民主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监督、监督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责制度、免责情形等方面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围绕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其他情况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

第八章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了《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文件有效期

《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