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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520001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5-20 16:49:20 文  号:楚政办通〔2021〕2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5-19 16:50:4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就地方事务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赋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为了科学编制我州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推动我州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法治楚雄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关于法规立项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4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送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的种类

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二、调研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工作要求

(一)在我州立法权限范围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着眼全州“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围绕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致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关心事等方面,广泛深入调研,提出急需、实用、管用、有特色的立法项目建议。

按照4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以上述7个方面为重点,围绕改革、发展和行政管理中的难点、痛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提炼改革举措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现实需要,结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情况,充分论证提出一个以上的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规划项目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权限、程序和要求,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申请立项的立法项目应当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关于立项的有关要求。

为贯彻实施上位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具体措施和手段的实施性立法项目,要对需要细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并将其作为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没有直接上位法,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急需的自主立法项目,需要对上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汇总分析,对立法方向、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定的主要管理手段和措施以及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拟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的变通规定等在调研报告中依次作出说明。

(三)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是对我州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规划草案经党内程序审议批准后,依法审议并通过执行,没有充分理由不得随意变更,今后五年的立法项目,原则上来源于公布实施的立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处理好立法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发挥好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既要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也要从长计议,兼顾提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立法项目。

(四)立法工作要求高,专业性强,全州各级各部门在调研和提出立法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及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报告和请示,争取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的指导和支持,调研、研讨中要邀请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参与,确保提出务实、管用、有特色的地方立法项目。立法项目调研论证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州司法局的汇报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请示。

三、立法项目建议申报主体和时限要求

(一)立法项目建议申报主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调研论证后提出五年规划立法项目建议的,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关于立项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 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经集体研究通过,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多个部门共同提出的,应当由共同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2. 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涉及全州性或者跨行政区域的立法项目立项建议,应当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3. 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报送前应当征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的同意并签署意见,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还应当征得州人大法制委同意并签署意见,单行条例立法项目建议还应当征得州人大民族委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立法项目建议申报形式和时限

1. 提出五年规划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填写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并附调研报告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调研报告应当说明调研过程、调研的主要方式、调研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总结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调研建议、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定或者细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单行条例拟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2.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和调研报告等附件材料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征得相关单位同意签署后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版)报送州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法规科(茶花大道州司法局205室),联系电话:3020617,联系人:邹洪涛。

附件: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立法项目名称

法规属性

立法领域

计划层次

计划年度

开展工作情况

立法目的

立法必要性

主要内容

州人大有关专工委意见

联系专工委意见

统一审议专委意见

征求意见或者协商情况

(联签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法规属性,区别填写“单行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内容:填写立法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设定、细化的主要制度、措施手段;已经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附草案文本一并上报;

三、计划层次:根据法规建议项目立法必要性、紧迫性,结合上位法立法工作情况、立法前期工作情况,分别填写“立法制定项目”、“立法储备项目”或者“立法前期调研项目”;

四、计划年度:对应立法层次,确定具体开展项目立法工作的计划年度;

五、开展工作情况:前期立法调研、组织起草等工作情况;

六、征求意见协商情况:立法项目由多部门共同提出(需要联签印章)或者一个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涉及全州性或者跨行政区域的立法项目立项建议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需要联签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