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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810005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8-10 17:18:18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规范化、法律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17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为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州财政局在全面厘清现行财政体制、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深改委会议通过,出台了《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是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改革事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州实际,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州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权责划分

1.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州与各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分别是义务教育4项、学生资助4项、基本就业服务1项、基本养老保险1项、基本医疗保障2项、基本卫生计生2项、基本生活救助3项、基本住房保障1项。

2.执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央、省标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等8个事项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等6个事项按照省定地区标准执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由于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省级未制定全省标准的,按照原分担方式执行。

3.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一是分档分担事项。二是按项目分担事项。三是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事项。

4.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中央、省、州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5.切实推进州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州以下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州级将按照中央、省级要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对县级的支持力度不减,避免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县级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领导。州财政在落实中央、省、州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州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落实有关保障标准。县市级财政要确保本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州财政要按照中央、省安排部署,根据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县市财政要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三是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