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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812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文  号:楚政通〔2021〕2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州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楚雄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楚雄市、禄丰市、姚安县、武定县等市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州10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持续稳定。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楚雄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显著优化,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州10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 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2035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全面消除Ⅴ类及以下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2.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10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10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天数逐步提高。

3.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1. 水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稳定达到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要求。2025年,各县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

2.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5年,各县市土地利用达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

3. 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2025年全州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耗总量等满足能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州共划分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 优先保护单元。共30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源地等,主要分布在哀牢山、金沙江干热河谷以及红河礼社江干热河谷、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 重点管控单元。共54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主要分布在龙川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 一般管控单元。共10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政发〔2020〕29号文件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州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三线一单”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各地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超上线。

(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照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有关县市或相关部门应当提出建议并充分评估论证后上报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州生态环境局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要适时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和各级工作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执纪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新闻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楚雄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 楚雄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 楚雄州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 楚雄州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楚雄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市)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1

楚雄市

10

3

6

1

2

双柏县

9

3

5

1

3

牟定县

9

3

5

1

4

南华县

10

3

6

1

5

姚安县

10

3

6

1

6

大姚县

9

3

5

1

7

永仁县

9

3

5

1

8

元谋县

9

3

5

1

9

武定县

8

3

4

1

10

禄丰市

11

3

7

1

合计

94

30

54

10

附件2

楚雄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2)严格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南广河、赤水河)岸线边界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3)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南广河、赤水河)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岸线3公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南广河、赤水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4)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5)在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油)为燃料的项目。全州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集中区,其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工业集中区,可依托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大VOCs减排力度,扎实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有效巩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行环境准入管理,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5)提高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减量置换比例,把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纳入产能减量置换门槛,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6)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以金沙江楚雄段为重点,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重点开展长江流域金沙江楚雄段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

(2)强化全州与其他滇中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3)禁止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城乡建设规划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如冶金、化工、造纸、危险品生产和储运等。

(4)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生物发酵、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科学选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保持符合规定的防护距离。

资源利用效率

(1)降低水、土地、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全州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5)鼓励全州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运用工业节水、技术和装备,促进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6)实施金沙江龙川江等重点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降。

附件3

楚雄州优先保护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市县

单元名称

管控要求

各市县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重要湿地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生态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 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基本草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管理。

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各市县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4

楚雄州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楚雄市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楚雄市

楚雄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细化各工业片区产业准入限制名录,并适度提高各片区的入园门槛及排污限制性要求。赵家湾地块和富民庄甸工业区距离城区较近,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与规划功能、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现有企业有序转移到与规划相符的片区。

2.苍岭工业区云甸地块邻近樟木箐州级自然保护区,须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尽量远离自然保护区并严格控制区域用地规模;赵家湾桃园工业区、富民庄甸工业区邻近城市建成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绿地;优化调整区内布局,解决部分片区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赵家湾桃园工业区、富民庄甸工业区入河污染负荷;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区域影响范围内控制断面水质稳定满足要求;结合滇中引水工程供水情况,加强水资源论证,提高中水回用率,合理确定园区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产业发展规模。

2.提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加快推进各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各片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受纳水体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园区外排生产废水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3.加快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入园企业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监管等工作。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各企业,尤其是赵家湾桃园工业区、苍岭工业区,涉及到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产生、利用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的入驻企业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园区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区域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涉及园区集中固废储存和处置设施建设,应严格对场地进行工程地质勘查,查明地质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富民庄甸工业区、苍岭工业区智明地块和黄草地块禁止抽取地下水。

2.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国内先进水平。

楚雄市

楚雄市市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控制楚雄市主城区人口规模,利用滇西、滇西北黄金旅游线重要接点城市区位优势,发展休闲、民族文化旅游及民族特色旅游产品。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龙川江城区段开展截污改造,整治非法排污口。禁止向河中倾倒垃圾和沿河堆放垃圾。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2.楚雄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楚雄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到2022年底,实现楚雄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楚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按照国家、省、州要求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

2.鼓励将楚雄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楚雄市

楚雄市子午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密闭车运往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乡镇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乡镇绿化等。

楚雄市

楚雄市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团山、九龙甸、西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已划定的禁养区执行,并建立禁养区日常巡察制度,加强监管。青山嘴水库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

2.禁止在龙川江流域范围内的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围湖造田。禁止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鼓励选址合理的养殖场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水平,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3.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4.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以上。

2.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

楚雄市

楚雄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3.禁止新建不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准入标准的非煤矿山。

4.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河沙(砾)开采,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提升煤矿开采工艺、产能和产品质量,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资源回收率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发展精深加工和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加强煤炭安全监管,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开发,以树苴、吕合等产煤带为重点,打造以石鼓煤业为代表的年产60万吨以上煤矿矿井及30万吨以上机械化矿井。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楚雄市

楚雄市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限制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若确需建设,应科学论证,确保周边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双柏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双柏县

双柏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根据污染气象特征分析,区域盛行西南(SW)风和东南偏南风(SSE),绿色食品区尽量布置于工业集中区的南面上风向,减少布置于工业集中区东北方向。

2.双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妥甸片区内,垃圾填埋场运行期内在距其500m范围内入驻企业须考虑行业要求和职业卫生,500m范围内不得引入食品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妥甸片区各企业生活污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经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或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工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地表水。

2.大庄片区对现有产业项目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各企业根据废水水质情况自行处理工业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甸河。

环境风险防控

1.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业企业与周围居民区的控制间距。

2.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入驻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的工业项目,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排放产业项目的建设,并加强水环境保护,努力提高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率、中水回用率等环保指标。

2.现有及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水耗不高于行业标准,其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满足行业规范条件。

双柏县

双柏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施县城沿河治污截污综合整治工程,持续综合整治县城区域查姆湖水体水质,确保达到IV类水体功能。

2.双柏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双柏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双柏县城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双柏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双柏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双柏县

双柏县嘉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进嘉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提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医疗机构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双柏县

双柏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针对双柏县银、铁、铜、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强化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提升采矿废水和选矿废水的回用效率。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双柏县

双柏县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限制在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内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项目,限制新建、改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如确需建设应科学论证,确保周边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不降低。

2.现有高污染企业改、扩建不得新增污染物及环境风险,应逐步鼓励进入合法合规工业集中区发展。

(3)牟定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牟定县

牟定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新桥片区应坚持减量化、再利用、专业化原则,建立废物循环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固废资源利用率,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工业集中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牟定工业集中区黄龙山片区及新桥片区庄三组团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SO2、NOX总量控制指标执行;COD和氨氮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向龙川河排放。

3.新桥片区庄三组团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截污干管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黄龙山片区、戌街片区、新桥片区(不含庄三组团)涉及第一类污染物企业的生产废水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生产废水处理达到行业标准后方可排放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经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道路清洗等,剩余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龙川河。近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时,各入驻企业需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方可外排。待远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各企业需对排放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方可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4.黄龙山片区、戌街片区、新桥片区(不含庄三)在对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跟踪评价中,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回顾性评价,分析说明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并提出必要的补救措施。

环境风险防控

1.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入驻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利用或处置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现有及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各项目的产业类型,根据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布局必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条件要求。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工业企业,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黄龙山片区及新桥片区庄三组团远期修建蓄水池,对雨水进行集中收集利用,补充两个片区的备用水源。

2.工业企业应设置相应的中水处理和回用设施,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向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水量。

3.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

牟定县

牟定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实施牟定县城龙川江沿岸治污截污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提升牟定县城段龙川江水体水质,确保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2.牟定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4年底,实现牟定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牟定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牟定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牟定县

牟定县安乐乡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牟定县

牟定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有色金属冶炼、危废处置等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

1.已污染有主地块、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如牟定县原滇渝公司铬污染地块、原牟定铜矿含镉废物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牟定县

牟定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铁、铜等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应当重点关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提升采矿废水和选矿废水的回用率;煤矿、稀土、石墨、石材等非金属矿资源开采,应当加强扬尘治理,减少生态破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粉煤灰、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4)南华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南华县

南华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对现有与规划产业不符的食品加工类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应逐步搬迁。

2.老红山片区不得布置除高原特色食品加工、生物资源加工、物流仓储之外的产业。老高坝片区距离城区较近,不得布置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废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且位于青山嘴水库的上游,不得布局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水成分复杂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2.老红山片区废污水由各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老高坝片区废污水由各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老高坝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进入龙川江或小屯小河。凡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者,在车间或工段排放口执行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单位,需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率达100%。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减少废气的排放;必须采用低硫煤,配备烟气脱硫和除尘措施,产生的烟气应经高烟囱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业企业与周围居民区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

2.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工业集中区内原则不设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产生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工业企业,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的建设,推进可接纳龙川镇生活污水的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环保指标。

2.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水耗不高于行业标准,其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满足行业规范条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准入标准,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

南华县

南华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南华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4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执行南华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南华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南华县

南华县沙桥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3.积极推进沙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进一步减少污水直排入河量,改善人居环境。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南华县

南华县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产业规模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

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在严格管控区引导种植饲料玉米及其他非粮食作物;同时在其他作物上开展农艺措施调控,以完成严格管控区耕地治理任务。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2.南华县金矿、锰矿、铜矿开采以及废渣冶炼等主要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

环境风险防控

1.已污染有主地块、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南华县

南华县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科学合理布局养殖业,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已划定的禁养区执行,并建立禁养区日常巡察制度,加强监管。

2.鼓励选址合理的养殖场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水平,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

3.禁止在南华县龙川江流域河道湖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围湖造田。禁止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倾倒垃圾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持续开展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龙川江流域沿岸村庄连片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以水定作物,合理安排作物的种植结构以及灌溉规模,限制和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3.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4.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04以上。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

南华县

南华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以南华县大龙潭金矿、长梁子锰矿为重点,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5)姚安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姚安县

姚安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以大气污染为特征的项目进入工业集中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点之一,深入分析项目入驻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明确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要求作出明确的环境是否可行的结论。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逐步调整搬迁至适宜片区,或设置适宜的防护距离。

2.在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跟踪评价中,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重点回顾性评价,分析说明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并提出必要的补救措施。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在工业集中区各企业中推广“闭路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的用水方式,提高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

2.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3.现有各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污水自行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废污水达标排放至蜻蛉河。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污水由各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湿地降解污染后排入蜻蛉河。凡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者,在车间或工段排放口执行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

4.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单位,需采取除尘、脱硫、除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率达100%。现有及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减少废气的排放,禁止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进入。

环境风险防控

1.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业企业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

2.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的工业项目,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的建设,推进可接纳光禄镇生活污水的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环保指标。

2.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水耗不高于行业标准,其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满足行业规范条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鼓励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姚安县

姚安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姚安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4年底,实现姚安县城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姚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姚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姚安县

姚安县前场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3.加强前场集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集镇绿化等。

姚安县

姚安县光禄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高度重视光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不得进行与名镇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注重名镇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保持名镇的传统风貌和格局,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2.光禄集镇生活污水经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光禄集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量,确保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标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集镇绿化等。

姚安县

姚安县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科学合理布局养殖业,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已划定的禁养区执行,并建立禁养区日常巡察制度,加强监管。

2.鼓励选址合理的养殖场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蜻蛉河沿岸村庄连片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以水定作物,合理安排作物的种植结构以及灌溉规模,限制和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3.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4.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环境风险防控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合理安排生态用水。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确保蜻蛉河及其支流生态流量,改善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标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以上。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

姚安县

姚安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姚安县铅锌矿、金矿、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6)大姚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大姚县

大姚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注重工业集中区循环产业链搭建,建设废物循环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固废资源利用率,污染物资源化率。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排放产业项目的建设。

2.合理安排所在区域各企业生产废水排污总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金碧工业片区距离城区较近,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和城区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南山坝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各企业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蜻蛉河。

3.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环境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环境风险防控

1.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利用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各项目的产业类型,根据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布局必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条件要求。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的工业企业,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工业企业应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减少向园区内的污水排放量。

2.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鼓励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大姚县

大姚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大姚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大姚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大姚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大姚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

大姚县

大姚县新街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新街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乡镇绿化等。

大姚县

大姚县石羊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推进石羊古镇建设和文化旅游业发展,不断完善古镇建设总体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文化景观建设等,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严禁引进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和景观的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石羊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大姚县

大姚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大姚县铜矿、金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7)永仁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永仁县

永仁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原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加工片区位于县城上风向,距县城较近,该片区工业企业应将大气环境影响作为重点之一,深入分析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村庄及县城的影响,明确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要求做出明确的环境是否可行的结论。

2.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片区域项目应将重金属、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固废环境影响作为重点,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严格落实后达标排放。

3.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应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注重工业集中区循环产业链搭建,建设废物循环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2.原工业园区工业循环经济片区各入驻企业需对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凡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者,在车间或工段排放口执行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原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加工片区属于以食品加工为主的轻工片区,且距离县城较近,工业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可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原工业园区永攀物流综合产业片区属于以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为主的综合产业片区,且距离县城较近,工业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拟建设的永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永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5.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单位,需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率达100%。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减少废气的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业企业与周围居民区的控制间距。

2.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贮运等的工业企业,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4.为防止环境纠纷和环境危害,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工业集中区涉及到的移民安置问题。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环保指标。

2.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水耗不高于行业标准,其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满足行业规范条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鼓励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永仁县

永仁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永仁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减少对永定河水质影响。

2.永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永仁县城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永仁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永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城镇绿化等。

永仁县

永仁县宜就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宜就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或乡镇绿化等。

永仁县

永仁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永仁县铜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永仁县

永仁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限制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若确需建设,应科学论证,确保周边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8)元谋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元谋县

元谋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慎重发展高耗水企业和水污染严重企业,如机电产品制造业中进行表面处理、电镀等产生大量含重金属废水的工序。

污染物排放管控

1.金雷片区和新桥片区属于轻工片区,工业废水经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金雷片区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桥片区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必须在车间排口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方可外排。

2.加强现有各工矿企业废气的治理,脱硫、脱硝以及降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尽可能减少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1.现有涉及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产生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金雷片区应设置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与城镇发展规划区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3.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的入驻企业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大力推动实施节水减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提高回用率,减少新鲜用水的需求。

2.工业集中区应尽量提高清洁燃料的使用率,燃煤应使用低硫煤。蒸发量≥4t/h的锅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安装脱硫设施。

元谋县

元谋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元谋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减少对龙川江江边断面的水质影响。

2.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污泥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4年底,实现元谋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元谋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元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城镇绿化等。

元谋县

元谋县黄瓜园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黄瓜园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元谋县

元谋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元谋县铁矿、铜矿等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元谋县

元谋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限制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若确需建设,应科学论证,确保周边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9)武定县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武定县

武定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武定禄金新型产业园区应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严格控制新建居民点。

2.绿色食品加工片区不宜入驻污染物排放较大的项目,并应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2.产城融合片区距离县城较近,园区生活污水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其余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污水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

3.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单位,需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率达100%。入园企业必须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减少废气的排放,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入园;必须采用低硫煤,配备烟气脱硫和除尘措施,产生的烟气应经高烟囱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工业企业与周围居民区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武定禄金新型产业园区若新建处理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满足相应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2.所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的入驻企业,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集中规划布局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产生、利用或处置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入园项目,其环评报告书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审批要求落实在项目中。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园区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环保指标。

2.引进的项目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水耗不高于行业标准,其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率满足行业规范条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

3.长冲石材加工片区现有生产企业应进一步优化升级,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使用效率,防止废水外排污染地下水。

武定县

武定县县城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武定县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减少对菜园河的水质影响。

2.武定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4年底,实现武定县城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武定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武定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城镇绿化、工地降尘等。

武定县

武定县猫街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3.积极推进猫街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减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量。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乡镇绿化、工地降尘等。

武定县

武定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武定县铜矿、铁矿、钛矿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10)禄丰市

市县

单元

名称

管控要求

禄丰市

禄丰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金山片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企业应逐步搬迁或淘汰,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2.土官片区不得布局冶金、化工等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禁止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型企业入园,严格控制使用燃煤的木制品和小五金制品加工企业入园。不得布局饲料加工和养殖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土官片区不能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入园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站,能达标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土官河;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生产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金山片区不能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入园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站,能达标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禄丰硅产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排入附近河流。涉及排放重金属及总磷、氟化物的企业应实现生产废水封闭循环使用。

3.勤丰片区不能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入园企业应自建污水处理站,能达标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4.在水环境容量有限区域新增项目水污染物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污染排放应达到有关排放标准。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各企业涉及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产生、利用或处置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产业园区各片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与城镇建成区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尤其是金山片区。

3.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的入驻企业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编制应急预案。

4.新建处理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满足相应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符合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后,方可用于居住或农业用地。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土官片区水资源缺乏,应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金山片区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燃料结构以及影响环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对环境空气有较大影响的行业产业发展。

3.现有工业企业应能够满足资源节约的原则,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平应必须达到国内一般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

禄丰市

禄丰市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提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和处理效率。禄丰市城市建成区确保实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禄丰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97%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确保达到90%以上。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到2023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环境风险防控

居民点与工业集中区各片区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禄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

2.鼓励将禄丰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等。

禄丰市

禄丰市广通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推进广通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覆盖力度,减少污水直排入河量。

3.鼓励将广通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乡镇绿化。

禄丰市

禄丰市黑井镇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力推进黑井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2.鼓励将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禄丰市

禄丰市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科学合理布局养殖业,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已划定的禁养区执行,并建立禁养区日常巡察制度,加强监管。

2.鼓励选址合理的养殖场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星宿江、龙川江和北甸河沿岸村庄连片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以水定作物,合理安排作物的种植结构以及灌溉规模,限制和压缩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3.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

4.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以上。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

禄丰市

禄丰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逐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2.严格执行全省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有序退出。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禄丰市铜矿、铁矿等金属和磷矿、石灰石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

产生、利用或处置含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2.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

3.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开展磷石膏、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资源化利用。

4.加强尾矿、废石等资源的再利用与资源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废石堆通过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禄丰市

禄丰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限制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限制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若确需建设,应科学论证,确保周边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