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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916001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16 10:07:09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16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进,楚雄州的城市集聚效应不断显现,但也面临着城市功能老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短缺、区域风貌特色不足、人居环境与公共空间品质不高、智慧化程度较低、城市精细化发展程度不够等问题,为充分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求、云南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楚雄州城市更新工作,破解城市发展瓶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彰显彝乡文化特色、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三、关于《实施意见》目标任务

2021年起,以城市体检报告为依据,以城市更新体系规划为引领,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城市病整治工作,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到2022年底,楚雄州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2个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县城),形成一批特色化城市更新(片区)示范项目。到2025年底,楚雄州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用地布局更加集约节约,综合功能更加完善,新旧城区建设更加协调,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彝族文化与地域风貌特色更加突出,智慧化水平和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城市更新的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城市,初步形成具有“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特色、符合楚雄州实际的城市更新模式与发展路径。

四、关于《实施意见》重点工作

明确提出了突出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改造城镇老旧区域(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区域管控(对建筑色彩、夜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管控,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十乱”现象整治等6项内容进行了明确)、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激发城市活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12项重点任务。

五、关于《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建立州级协调机制,按云南省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及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要求,成立楚雄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州级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提出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策配套、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等其余7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州城市更新工作。

六、关于《实施意见》指标说明

1.指标分类:省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意见共有相关指标24项;楚雄州以省24项指标为基础,增加为35项指标,按指标性质分为引导性指标及任务性指标2大类,省实施意见24个指标做为任务性指标,我州新增的其余指标为引导性指标,同时又按类属将指标划分示范效应、集约节约、设施配套、城市安全、舒适宜居、风貌特色6类35个,具体为:

(1)示范效应指标5个: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县城)数量、全州特色化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国家园林城市数量、美丽县城数量、县(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总数;

(2)集约节约指标4个: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城市居住用地占比、工业用地占比、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

(3)设施配套指标18个:步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承担比例;城市道路路网密度;道路完好率;道路面积率;住宅配建停车位;非住宅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占比;城市公厕配建比;城镇供水普及率;城镇污水收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燃气普及率;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中小学、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等;

(4)城市安全指标2个: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

(5)舒适宜居指标5个:规划城区绿地率、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6)风貌特色指标1个:特色主题街区或主题片区数量。

2.指标增加除省实施意见的24个任务性指标外,增加了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县城)数量(对应指标序号1)、特色化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对应指标序号2)、国家园林城市数量(对应指标序号3)、美丽县城数量(对应指标序号4)、县(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总数(对应指标序号5)、城镇供水普及率(对应指标序号18)、燃气普及率(对应指标序号24)、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中小学、社区体育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对应指标序号25)、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对应指标序号28)、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对应指标序号29)、全州特色主题街区或主题片区数量(对应指标序号35)等11个指标为引导性指标,主要考虑对接国家两新一重战略及国家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相关指标要求,结合楚雄州创建云南省最美州市以及特色风貌打造专项行动等要求,落实“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美丽县城创建要求进行设置。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