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3号)要求,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10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深改委审定印发,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州自然资源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州级与县市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州和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力服务保障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
(二)政策要点
主要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中央和省的财政事权,严格按照〔2020〕19号、云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州级、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事项:
1.州级事权7大类9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2.州级与县市共同事权7大类8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3.县市事权7大类9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州财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各县市自然资源事业支持力度。
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州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把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中央和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