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2022年5月16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具体要求,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根据4月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三稳”工作措施建议,利用省《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借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楚雄州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各县市和楚雄高新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15条,分别从加快商品房去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合理规划,优化营商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加快商品房去化。通过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优质房源等方式加快去化。
二是鼓励货币化安置。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让群众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房。
三是保持房价合理运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开展房交会,政府补贴等促进商品房消费。
四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
五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六是优化开发规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灵活调节商住比。
七是科学合理用地。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合理安排供地计划,州级有关部门对供地计划精准指导。
八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九是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完善已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公共配套设施。
十是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可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十一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民生优先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广“交房即交证”,推动地下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二是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推进农民进城、转移人口市民化,尽量满足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并落户的子女上学需求。
十三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四是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过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等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十五是做好房地产政策宣传。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细则。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