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1年6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首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2022年3月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明确了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支持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我州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高度重视,聚焦新型城镇化和产城人融合发展,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州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职住平衡、合理布局,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供需匹配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对象标准、政策支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加强监管完善发展机制4项主要工作任务。
1.关于发展目标的问题。由县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前期摸底调查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的原则,自下而上按程序确定和申报“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州级和省级并不强制下指标、压任务。
2.关于保障对象及建设标准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建设标准和房屋户型比例,各地具体准入和退出等保障条件、租金标准、小户型占比和最大建筑面积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3.关于参与主体的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政府主要是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实施主体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多元化市场主体。
4.关于完善发展机制的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机制,构建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管机制,畅通发展渠道。
(三)落实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土地、审批、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六大类支持政策,并对具体支持标准进行了细化。
1.土地支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利用闲置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县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城市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在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审批支持政策。主要是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3.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等各类补助资金支持之外,州、县两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4.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照住房租赁业务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5.金融和水电气支持主要是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工作要求
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全力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