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2〕79号),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州市场监管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之一,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的首部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也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规划》围绕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促进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的主题主线,在分析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对“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作出了安排部署。贯彻实施好《规划》,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引领保障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市场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2022年7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3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楚雄州人民政府制订印发《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部分。一是通过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强州战略、提升监管的有限性等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通过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通过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及有效措施,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四是通过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是通过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是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及监管工具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及信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实施方案》从两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党的建设水平,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组织保证。要通过会议、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结合推进惠企政策“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全面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鼓励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特点
一是结合楚雄实际。《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2.5万户。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
二是明确可行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从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市场安全监管、市场供给质量、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消费环境等6个方面,确定具体可执行的指标,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2.5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全州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6件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原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