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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20800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2-08 09:35:05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解读《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23年2月7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楚政通〔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扛稳粮食安全政治同责,健全完善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强化州级政府储备粮监管体系建设,做到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约束到位。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州级政府储备粮在维护全州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体系,明晰州级政府储备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州级政府储备粮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二是落实落细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提出的新标准、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存。提升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三、编制过程

结合我州近年来州级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实际,对2005年州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召开由司法局、财政局、农发行、农业农村局及部分承储企业参见的专家论证会再次征求意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意见建议,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吸纳后,对《办法》作了全面修改完善,2022年12月17日经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3年1月17日报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23次常务会议审定批准,2023年2月7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0章67条: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目标,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二)第二章计划管理。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布局方案确定权限,日常增储、轮换、销售和动用等计划管理部门责任,计划下达程序,轮换计划执行等规定。

(三)第三章承储资格。明确了承储州级政府储备粮油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四)第四章安全储存。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安全储存、质量监测、储存年限、检查监管、出入库交易、信息化运用、科学储粮和禁止抵押清算等规定。

(五)第五章轮换管理。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计划下达依据、执行程序,轮换验收,出入库质量监管和轮换档案管理等规定,

(六)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内容、资金来源,存储损耗处理、储备粮投保、信贷资金监管等规定

(七)第七章 动用。对州级政府储备粮油动用方案、动用条件、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第八章 监督检查,明确了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对州级政府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监管的权限、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承储企业配合检查的事项等作出规定。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明确了承担州级政府储备粮油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和承担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存责任的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十)第十章 附则

五、压实监管责任

《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据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和省发改、粮食、财政和农发行等部门近年来制定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考核监管等储备粮管理制度,对承担州级政府储备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承储企业安全储存主体责任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压紧压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责任,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安全储备,规范运营。

六、完善制度体系

《办法》将2022年以来,楚雄州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州县市政府储备粮规模的意见》《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州地方储备粮与州内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机制》《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楚雄州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方法(试行)》《楚雄州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方法(试行)》《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账务处理规定》《楚雄州国有粮食企业运营风险点防控分析会议制度(试行)》《楚雄州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处置预案》等单项制度,对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等新标准、新规定、新要求,吸收纳入相关规定,使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制度相互衔接,提高了可操作性。

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