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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904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04 10:10:10 文  号:楚政办函〔2023〕6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01 10:10:1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制度(试行)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科规发〔2022〕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13号)要求,为动态掌握全州企业研发投入及创新发展情况,建立以研发投入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季度监测指标体系,支撑科技创新与经济形势分析,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建立楚雄州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以下简称季度监测)制度(试行)。

一、季度监测范围及对象

全州10县市及楚雄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二、季度监测内容

季度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经费内部支出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等。

三、季度监测时间及频率

季度监测工作为每年3次,分别在每年1、2、3季度各季末次月(4月、7月、10月)10日前开展,监测时期为年初至各季末。4季度结合研发投入年度统计一次性报告,在本项监测中不再重复开展。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各县市、楚雄高新区立即开展2023年1、2季度企业研发活动监测工作,汇总数据于9月15日(星期五)前报送州科技局。

四、组织方式及工作安排

季度监测工作由州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分级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做好季度监测工作。

第一阶段:监测阶段(1、2、3季度季末次月1日—10日)。开展监测和数据收集,由监测对象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监测情况表(附件1),按时报送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第二阶段:汇总分析阶段(1、2、3季度季末次月10日—15日)。进行数据汇总处理,由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填报楚雄州重点企业研发情况汇总表(附件2),按时报送州科技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及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上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我州研发投入数据与经济发展极不匹配,科技创新基础薄弱,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低、研发投入总量少的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科技支撑引领楚雄州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指导服务。各县市、楚雄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入指导企业准确把握研发活动监测的要求和标准,重点讲清研发活动监测范围、费用归集、填报要求、注意事项、优惠政策等,消除企业对研发活动监测的认识偏差,提高企业配合度和监测数据的精准度。

(三)细化督促预警,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市、楚雄高新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研发活动监测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州科技局将定期对各地区企业研发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对填报进度滞后和数据有效率明显不足的地区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考评和县域科技创新指标考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楚雄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杨仙慧 电话:3367012,邮箱:cxzcgzhzx@126.com)

 

附件:1.企业研发活动监测情况表

2. 企业研发活动监测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