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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925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文  号:楚政发〔2023〕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木、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我州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加速绿美楚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一极三区”发展定位,以乡村振兴为统领,资源保护为前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林下经济绿色化、精品化、定制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为乡村振兴和绿美楚雄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把生态保护贯穿到林下经济发展各个环节,确保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林下经济,有序适度发展林下经济。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由,滥伐林木、破坏林地和生态环境。

——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营传统、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模式,突出优势特色,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程度,引导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资源保护、保育促繁、仿生栽培、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产品科技含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州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全州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州林下种植面积达860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11万头(羽)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林下种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借助林下生态环境,采用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花、林茶、林草等模式,因地制宜在林冠下(包括核桃等经济林下)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茶叶、牧草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5年,力争全州林下种植面积达到860万亩以上,其中:中药材20万亩、人工菌和野生菌仿生栽培2万亩、森林蔬菜5万亩、经济林800万亩、花卉香料8万亩、茶叶5万亩、牧草2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供销社、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适度开展林下养殖。在环境承载范围、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禁养区外充分利用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鼓励开展梅花鹿、鸵鸟、雉鸡、昆虫等特种养殖,实行立体种养和复合经营,以短养长、节约土地。到2025年,全州林下养殖达11万头(羽)以上,其中:大牲畜和特种养殖1万头、家禽10万羽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科学开展林下采集。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科学、适度采集野生菌、野生中药材、森林蔬菜、野果、香料、树脂等林下产品。积极推广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和措施,对林下野生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大力开展封山保育和人工促繁,实施承包经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坚持成熟采集、适度采集和科学采集,减少资源浪费和低价值消耗,提高野生资源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林下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永续利用。禁止实行掠夺性、灭绝性采集。到2025年,全州以野生菌、中药材为主的林下资源保育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有序开发森林景观。以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州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民族文化浓郁等优势,加快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森林科考科普、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生态旅游产业;发挥我州中(彝)医药优势,积极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健身运动、健康教育等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人家、林家乐、农家乐等。到2025年,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林地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代耕、代管、托管、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等方式将林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实现“小块并大块”的经营方式,推进林下经济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育经营主体。加强招商引资和本土企业培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规模大、辐射广、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到2025年,全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40户以上,合作组织达到200户以上。(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供销社、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充分发挥林下产品绿色、生态、营养、健康等优势,加快制(修)定林下经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林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道地药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森林生态产品、驰名商标等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认定,参加省州绿色食品“名品名企”等评选,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着力打造“云药之乡”“野生菌王国”“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等楚雄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供销社、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我州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在林下经济集中、交通方便的县城、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的林下经济流通专业市场,促进全州林下经济流通贸易。大力支持南华县云南国际野生菌交易中心、楚雄中农联中药材交易市场等市场建设,尽快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现货交易、电商交易、信息发布、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化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整合现有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大批林下经济科技人才,加强对林下经济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合作,争取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技术中心和教学基地,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院士(专家)工作站”模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加强良种繁育、资源保育、高效栽培、病虫防控、贮藏保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机制,提高林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建设典型示范基地。按照“科技引领、打造精品”的原则,在林下经济分布集中、交通便利、组织管理好的地点,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林下种养、保育促繁、森林康养林下经济典型示范基地,集中推广示范先进、成熟、实用的发展模式和科技成果,让群众“学有标杆、干有样板”。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设3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各县市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突出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各地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主体培育、产品加工、交易市场、科技支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规划,科学引导林下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供销社、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督查,推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要成立专班推进落实。州、县两级要将林下经济发展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要素保障。林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用地用林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国家、省、州关于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土地、财税、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楚雄州比较完备的林下经济扶持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各县市要积极向上争取林下经济发展资金和整合现有项目资金,支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直接补助等方式加大林下经济投入。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生态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支持林下经济。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核桃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林权、仓单、合同抵押等贷款担保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拓宽林下经济投融资渠道。各类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林下经济保险业务。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图解《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