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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2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2-20 10:30:47 文  号:楚政办函〔2024〕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2-18 10:37: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精神,对照《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成效。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扛牢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解决基层一线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困难问题,切实加强对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不断夯实基金常态化监管基础。医保部门要自觉落实好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和督导好全州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县市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抓好常态化监管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工作。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按照职能职责完成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州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部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多的部门,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四、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优势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规范有序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常态化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楚雄州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及内容,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效果。要注重抓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质量提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