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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222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2-22 10:14:51 文  号:楚政办函〔2024〕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2-21 10:15:4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楚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楚雄州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定期要情通报和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形成长效监督合力。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楚雄州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程 鹏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召集人:张 永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主任

成 员:王文书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毅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毕剑华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勇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秋洪 州审计局副局长

杨建伟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

陆赵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刘有军 州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远昆 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副行长

张 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聆燕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全州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州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州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州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州财政局作为州级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召集人要求研究提出,也可根据会议成员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召开的议题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州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有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