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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003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0 11:27:00 文  号:楚政通〔2008〕4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7-11 15:42: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84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的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乡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624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楚雄工商局局长苏国胜受州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努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强化监管,消除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虚假宣传、仿冒知名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和曝光;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抓好食品经营(食杂店)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假劣食品,切实消除我州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合力,强化食品市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市场消费秩序。要不断完善和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工作的七项制度二项机制;要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季节性食品市场和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探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要积极推动各县、市有条件的市场和大型零售、批发企业自购快速检测设备接入工商监管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州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尽快配置一批急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对食品监管的科技含量,做到及时、准确认定食品质量,为全州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和谐的食品消费市场。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

《关于我州乡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08624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了州广播电视事业管理局局长夏良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乡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乡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快建设

广播电视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城乡居民享受文化娱乐,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发展乡村广播电视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乡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完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规划,落实责任,积极争取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加快乡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到2010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要加强县、市广播电视局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解决无办公场地、制作场地及采编、播控设备陈旧老化的问题,提升其服务能力,为乡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健全体系,强化服务

要强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公共服务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广播电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认真履行乡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构建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服务管理体系。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乡村广播电视维护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日常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乡村广播电视服务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州和县、市广电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乡村广播电视服务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建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加维护管理经费投入,确保维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正常运转。

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播出

要加大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广播电视接收设施,依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要完善广播电视播出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充分发挥监测网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管。要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广电、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非法销售、违规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非法收听收看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断深化广播电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要进一步理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局台分设,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宏观调控、政策调节、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职责;电台、电视台实行事业体制,其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能由公共财政重点扶持,商业广告等节目制作,可逐步探索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实行事企分开。要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绩酬挂钩的分配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乡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