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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1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09:00 文  号:楚政办发〔2008〕1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柏县水利局违规购置车辆处理的决定
成文日期:2008-08-14 10:13:2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柏县水利局违规购置车辆处理的决定

楚政办发〔2008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061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和规范管理的轨道。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也多次受到省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的肯定和表扬。

但在执行过程中,极少数县、市和单位领导还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力、盲目攀比,甚至我行我素弄虚作假等问题。最近,双柏县水利局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免征车辆购置税分配指标,在未申请办理任何审批和购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湖南长沙购回一辆价值19.2万元的猎豹牌越野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0号)第六条对上级主管部门不拨付专项资金,只给指标、指定车型要求配备车辆的做法一律不予受理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双柏县水利局购车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采购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务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经州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双柏县水利局违规购置车辆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对双柏县水利局未经报批擅自购置车辆行为在全州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县水利局责任人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实施问责。

二、双柏县水利局违规购置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没收,交由双柏县国资部门处理。

三、双柏县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作出书面检查,检查交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双柏县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备案。

希望全州各级各单位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学习,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州、县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杜绝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OO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