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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H/2017-09131201 公开目录: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发展 发布日期:2008-11-11 15:58: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成文日期:2018-10-11 10:04:04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前 言

楚雄彝族自治州地处滇中干旱区,境内多山,气候温和,资源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全州面积 29258 平方公里,辖 9 1 市,总人口 256.66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220.58 万人,占 85.94% ,非农业人口 36.09 万人,占 14.06% ,少数民族人口 83.76 万人,占总人口的 32.6% 。全州森林资源丰富,属金沙江流域和元江流域主要水源涵盖区,是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全州林业用地面积 3164.4 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 72.08% ,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 1732 万亩,占林业用地的 54.73% ;疏林地 136.2 万亩,占 4.31% ;灌木林地 932 万亩,占 29.46% ;未成林造林地 26.7 万亩,占 0.84% ;无林地 337.5 万亩,占 10.66% ;按权属划分国有林地 225.15 万亩,占林业用地的 7.12% ,集体林地 2938.35 万亩,占林业用地的 92.88% 。全州活立木蓄积 8008.63 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 7188.77 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 89.76% ;疏林蓄积 158.96 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 1.98% ;散生木蓄积 568.39 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 7.1% ;四旁树蓄积量 92.51 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 1.16% 。森林覆盖率 60.69%( 其中有林地覆盖率 39.45% ,灌木林地覆盖率为 21.24%)

林业是我州生态建设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和重要的公益事业,多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帮助下,全州林业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十五”以来,依托“天保”、“退耕”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州加大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初步实现营造、保护、开发协调发展。为彝州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林业在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以下称《规划》 ) ,其目的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林业发展的精神,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经济强州的总体目标,在总结“十五”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林业面临新形势,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研究制定全州林业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实现我州林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规划》的编制,得到州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州林业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编撰班子。《规划》从 2005 3 月开始酝酿,到 2005 年底初稿形成,经过州林业局编撰组人员资料收集整理、专题调研、形成框架、征求意见、文稿编写、修改完善等过程,至 2006 年以来又根据国家和省州新的精神,进行了增补修改, 2006 7 月,由州政府专家委有关成员、省林业厅专家、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本《规划》进行了评审论证,《规划》按专家组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划》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州“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得到州级相关部门和州林业局相关科室、站所的大力帮助支持,为编写工作提供了很多宝贵的资料和修改意见和建议,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

 

《规划》编写组
00 六年七月二十日

 

“十五”林业发展的回顾

( ) “十五”取得的成就

1 、造林绿化成绩斐然

“十五”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一个重要时期,全州林业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中心,依托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大力实施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动了全州生态建设。在生态建设中,州县各级层层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始终坚持全民绿化,典型示范,样板引路,加大营造林科技含量,确保造林质量和任务的完成。“十五”期间共完成造林合格面积 229.05 万亩,为计划 217.83 万亩的 105%( 其中:人工造林 149.36 万亩,为计划 133.4 万亩的 112% ,飞播造林 79.69 万亩,为计划 83.54 万亩的 95.4%) 。人工造林中工程造林 145.48 万亩,为计划 130.64 万亩的 111% ;封山育林 264.6 万亩,为计划 264 万亩的 100% ;义务植树 6392 万株,为计划 4250 万株的 150.4% ;零星四旁植树 6455 万株,为计划 6000 万株的 107.6% ;五年共育苗 7541 亩,提供苗木 3.55 亿株,幼林抚育 16.63 万亩,成林抚育 13.04 万亩。 2005 年实现林业总产值 11.61 亿元,比“九五”期末的 2000 年的 5.79 亿元增长 100.5% 。“十五”期间,全州各级共办绿化造林示范样板 1944 片,总面积 27.15 万亩,其中:州级样板 12 1.12 万亩,县级样板 106 5.16 万亩,乡级样板 501 8.93 万亩,村级样板 1290 11.70 万亩,其它样板 35 0.25 万亩。

2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1) 天然林保护工程向纵深发展。自 98 年启动实施了天保工程后。“十五”期间,共完成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 15.76 万亩,封山育林 72.75 万亩,飞播造林 84.59 万亩,全部完成计划任务。建立了 170 个森林管护所、 840 个管护点,顺利安置了森工企业 1904 名职工转岗上山从事森林管护工作,一次分流安置职工 375 人,实施森林管护面积 2459.06 万亩,使全州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资源保护为主的转变,由单纯造林向造管并举的转变。

(2) 退耕还林工程扎实推进。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天保工程实施后提出的又一国家重点工程, 2000 2001 年元谋县被纳入全国 60 个试点县开展退耕还林后, 2002 年我州 10 个县市全面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从工程实施起,州县林业部门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宣传,成立专门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把退耕还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农民增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 2000-2005 以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 91.4 万亩,其中退耕造林 40 万亩,荒山造林 49.4 万亩,封山育林 2 万亩,完成投资 3.90 亿元。项目涉及全州 103 个乡镇, 964 个村委会, 13.49 万户退耕农户, 57.93 退耕人口。 2004 年以来,按省州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州县林业部门对项目实施以来的 40 万亩退耕地进行了清理,核发了林权证。项目实施中,州县突出重点,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

(3) 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成效显著。 2002 年州政府把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职能划入州林业局,并把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列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 20 件实事之一。州县林业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促进林业全面发展的大事来抓,提出了以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区、易地扶贫搬迁区为重点,坚持政策宣传发动、扶持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与天保、退耕、扶贫开发、文明村社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多方集资、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务求实效、稳步发展。“十五”期间共完成沼气池建设 87442 口,为计划任务的 115% ,完成节柴改灶 33676 口,为计划任务的 158.8% ,到 2005 年底止,全州累计沼气池保有数 12.69 万户,节柴改灶保有数 48.94 万户,太阳能 10.95 万平方米,成为了改善农村燃料结构、保护森林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及卫生环境 , 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

 (4)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效突出。“十五”以来,州县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大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积极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绿孔雀、长臂猿、苏铁、松茸等重要物种的保护,实施了云南省野生苏铁就地保护工程项目,保护苏铁 50 万亩,同时积极引导、支持、鼓励企业及个体专业户依法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全州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性增长。自 2001 年全国启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多方筹资增加工程建设的投入,完成了大中山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的申报工作,新增保护区 7 13.4 万公顷,成立了楚雄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 13 个州级保护区的 15 个管理所,争取实施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项目和州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到目前为止,全州已建立各级保护区 17 个,其中国家级 1 个(涉及 3 县市)、省级 2 个、州级 13 个、县级 1 个,总面积达 19.2 万公顷,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 2000 年底的 1.98% 上升到 6.56% ,增加 4.58 个百分点。

3 、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为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注重处理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作为林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来抓。全州森林防火始终坚持“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狠抓责任落实,积极制定预案,科学预防、科学指挥、科学扑救,火灾受害面积和受害率连年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经省厅考核连续五年被评为一等奖;强化了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对大面积发生的暴发性病虫害,集中主要技术力量开展防治,防止蔓延,“十五”期间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 151.9 万亩,防治面积 134.1 万亩,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 4% 以下,防治率达 88% ,均完成省下达的考核指标;森林公安理顺了管理体制,不断地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资源林政管理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认真清理了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严格了对木材的限额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地征占用的监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检查。通过以上工作使森林资源保护做到了整体推进,稳定了林区社会秩序,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案件,确保了全州森林资源的安全,继续保持了全州有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四增长和森林资源消耗持续下降,使建设山川秀美的绿色经济强州蓝图正逐步变为现实。

4 、林业产业建设稳步发展

天然林禁伐后,为适应新形势,根据州委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强州和“三大园区八大基地”的经济发展目标要求,我州及时调整林业发展战略,把基地建设、加大经济林果种植建设作为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并列入州委八大基地建设范围。结合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实际,着力培强做大以核桃、板栗等干果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以桉树、黑荆为主的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以松茸、牛肝菌等野生食用菌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产业、以中密度纤维板为主的林产工业。

2005 年,全州已种植经济林果 283.39 万亩,其中:干果 150.97 万亩,占 53.3% ,水果 63.47 万亩,占 22.4% ,干鲜果产量预计达 75429 吨,产值 3.3 亿多元。累计核桃种植面积达 105 万亩, 2005 年产量达 11446 吨,板栗种植面积达 56.92 万亩, 2005 年产量达 4727 吨,以核桃、板栗为主的干果产业年产值已达 1.45 亿元。“十五”期间完成桉黑混交林 12.61 万亩,累计桉黑混交林达到 53.68 万亩;以松茸、牛肝菌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建设力度加大,推广封山育茸和承包采茸 27 万多亩。据统计,全州 2005 年采集野生菌 5437 吨,采集食用野生果(杨梅、橄榄等) 2012 吨,采集食用野生蔬菜 765 吨,还有大量的野生药材等,年均林下资源开发产值达 1.82 亿元以上。停止天然林采伐后,为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全州木材林产品加工转变为以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为主,“十五”以来共生产中纤板 30.118 万立方米。从 2003 年起根据国家政策我州启动实施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通过培育天保工程后续产业,全州林产工业得到恢复性增长。

5 、林业科技成果丰硕

“十五”期间,全州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贯彻“科技兴林、人才强林”的方针,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科研和技术推广取得丰硕成果。 2005 年底,全州有林业科学研究所 1 个,林业科技推广站 49 个,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982 人,其中正高职 1 人,副高职 10 人,中职 817 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九五”期末新增 155 人。全州林业系统科技人员有多人获得州级突出贡献人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称号,广大科技人员在彝州林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全州林业行业共实施科研、技术推广项目 72 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23 项,有 19 项获得州级科技进步奖。在实施项目中参与中国林科院资昆所、亚林所、省林科院、西南林学院合作实施的国家 林业局科研项目 9 项,承担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重点基金项目 8 项,州县市林业部门和单位自立科研推广项目 45 项。这些科技项目的实施为支撑和促进我州林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6 、国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 2002 3 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 2002 4 号)等文件精神,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支持下,经过州林业局及下属企业近三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开展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实现“两个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已完成州木材林产品总公司、州林业经贸运输总公司、州林产化工公司、州木材家具经贸公司、州林产品工业公司和楚雄余甘饮料厂共 6 户企业改制,改制率达到 86% ,已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的三年深化国有企业改制任务,为全面推动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做出贡献。

7 、林业投入大幅提高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县林业部门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积极争取,广筹资金,“十五”期间,国家、省、州各级投入林业发展建设资金共 85863 万元 ( 不含兑现粮食实物 ) ,其中 中央投入 61589 万元,省级投入 15839 万元,州级投入 7373 万元。在各级投入中,“四大工程”投入 71928 万元,占 83.8% ,其中天保工程投入 37105 万元,退耕还林投入 29770 万元 ( 不含粮食实物 ) ,农村能源投入 3991 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 1062 万元。由于有了正确的思路和扎实的工作,争取到国家和省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为我州林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极大地拉动内需,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8 、组织和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州林业局党委领导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始终把党的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在思想上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方法、纲领教育武装全体党员,认真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教育、团结干事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州林业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增调了一名党委副书记、增设了老干科、党办、纪检监察室、重点项目稽查办等机构,成立了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争取到州县保护区管理机构 85 人的编制,完成了州森林公安局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升格工作,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凝聚力,扩大了林业的社会影响,为我州林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 ) “十五”取得的基本经验

  “十五”期间,我州林业取得辉煌成就,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始终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我州林业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灵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快发展”贯穿于全州林业工作的全过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 林业局、省、州制定的林业发展思路开展工作,确保了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在林业改革和林业生产实践中,敢于从实际出发,在林业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国有资产、深化森工企业改革等方面大胆开拓,勇于创新,加快了彝州林业发展,深化了彝州林业改革。三是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核心,整合林业建设工程项目,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积极发挥示范样板的作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两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并体现在整个林业工作中,确保了森林资源的“四增一降” 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林业结构调整有新的突破。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治林,使全州林区稳定,为两大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五是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林业办林业的积极性,依靠全州林业职工、林业重点户、专业户和各族群众在林业建设中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扶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六是实施科教兴林战略,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把提高林业职工和林农素质为中心,以科学研究和推广相结合,提高林业科技含量,从整体上推进了全州林业建设。

( )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解放思想力度不够,观念还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还未彻底改变。二是林业政策严重滞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经营管理粗放,蕴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对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四是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科技支撑经费不足,林业基层单位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建设融资能力不强。五是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执法任务重、难度大,机构队伍建设任务重。六是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林分结构不合理、木材的供需矛盾突出,林业职工和林农收入增长缓慢。这些方面的问题既有我们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予研究解决。

  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 )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和省委两个《决定》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以建设绿色经济强州为目标,强化生态和产业两大体系建设,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实施五大工程,发展五大产业,管好公益林,搞活商品林,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任务,促进彝州林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 ) 基本原则

--- 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

---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林业的发展置于全州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 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林业发展动力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森林多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 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加快林业改革和保持林区稳定并重的原则。

--- 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

( ) 主要发展目标

2010 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 64% ,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总产值达到 30 亿元;到 2020 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和稳定在 67% 左右,使生态恶化地区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林业总产值达到 50 亿元,产业结构得到合理优化,林业产业成为我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

( ) 主要任务

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继续依托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项目,加大造林及封育力度,“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完成造林 38 万亩 ( 其中人工造林 36 万亩,模拟飞播 2 万亩 ) ,封山育林 32 万亩,义务植树 850 万株。“十一五“期间共完成造林 190 万亩,其中人工造林 180 万亩,飞播造林 10 万亩 ; 封山育林 160 万亩;森林管护面积 1976.7 万亩;完成义务植树 4250 万株。结合重点生态项目和产业建设项目,加大产业结构和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重点在双柏、楚雄、南华、姚安、大姚、永仁、武定等县发展核桃 95 万亩;在南华、牟定、姚安、楚雄、双柏等县发展 15 万亩以桉树、黑荆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结合省级规划在永仁、大姚等县发展油橄榄 4 万亩,在全州十县市适宜地区发展以膏桐和油桐为主的林业生物质能源原料林基地 56 万亩以及其它经济林或兼用林 10 万亩。封山育林重点安排在全州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极端脆弱地区和城镇近山面山的低产次生林地或灌木林地以及江河沿岸造林难以成效的无林地区。

1 、继续实施五大林业重点工程

(1) 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大对工程区天然林的保护力度,按“质为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造管力度,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下达年度计划,预计平均每年完成公益林人工造林 2 万亩,飞播造林 2 万亩,封山育林 20 万亩。“十一五”期间共完成人工造林 10 万亩,飞播造林 10 万亩,封山育林 100 万亩。每年管护森林面积 1976.7 万亩,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2) 适应国家政策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认真贯彻《退耕还林条例》,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国家西部开发新政策,围绕巩固成果这个中心,将退耕还林建设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保障措施相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封育管护和后续产业发展力度,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三个问题。继续完成好新退耕地核权发证工作,确保林权落实和国家政策落实,按国家下达年度计划,预计年均完成退耕造林 1 万亩,荒山荒地还林 1 万亩,封山育林 12 万亩。“十一五”期间预计共完成退耕造林 5 万亩,荒山荒地还林 5 万亩,封山育林 60 万亩。

(3) 加快实施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每年建设沼气池 2 万户,节柴改灶 1 万口,共建设沼气池 10 万户,节柴改灶 5 万口。与此同时,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继续抓好开发太阳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认真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州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努力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以本州特有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原生生态系统为重点,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州保护区建成面积适当、体系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使我州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种群不断增加。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实施绿孔雀、长臂猿保护项目、南华大中山候鸟环志项目;争取实施以松茸为主的野生食用菌保护工程;争取实施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分区扩建工程和楚雄紫溪山、禄丰雕翎山省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争取实施 13 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争取将三峰山、双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保护区,申报新建立大姚百草岭、永仁白马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元谋三月山州级保护区,使全州自然保护区个数达 20 个以上,面积达 22.24 万公顷以上,占国土面积的 7.6% 以上。

(5) 大力实施以桉树、黑荆、松类为重点的速生丰产林工程。科学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产业发展项目和低效林改造项目,同时吸引私营投入办基地,每年建设速丰林基地 3 万亩,“十一五”期间共建设

15 万亩,为林产加工业和林产化工的发展提供原料基地。

2 、加速培植五大林业产业

(1) 培强做大特色经济林产业。以核桃、板栗、花椒、油橄榄(油用型)等干果为主,以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精深加工等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大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力度,要按照“龙头企业 + 基地”的产业化发展要求,投资建设相应规模的产业基地。每年新发展核桃 19 万亩,低产核桃改造 4 万亩,力争 2010 年核桃面积达到 150 万亩,完成 20 万亩低产核桃改造;抓好现有板栗等果园改造和管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再一方面扶持 2-3 户龙头企业,抓好核桃、板栗精深加工,打造 1-2 个核桃品牌产品,到 2010 年,使特色经济林果产业产值达到 9 亿元。

(2) 大力发展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在保护好森林生物资源多样性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以野生食用菌、特色森林蔬菜、森林药材、野生杂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非木材林产品产业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加快推广野生食用菌封山保育和承包经营步伐,规范采收,科学经营,有序管理,力争每年推广 10 万亩以上野生食用菌封山保育,到 2010 年达到 100 万亩以上。非林质林产业产值达到 5 亿元以上,使之成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山区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3) 恢复发展木材林产品产业。以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为契机,促进以木材深加工为重点的木材林产品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力争到 2010 年产值达到 7 亿元。

(4) 加快林产化工产业建设。重点发展桉叶油、松香、天然香料、生物质能源等林产化学工业,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原料资源 , 盘活重组林产化工企业,搞好精深加工,力争到 2010 年产值超过 5 亿元。

(5) 抓好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建设。充分发挥我州土地资源、物种资源丰富、立体气候突出、地理位置优越以及育苗技术成熟的优势,以城镇绿化和工程造林种苗需求为重点,加强各类苗圃基地建设,培育各类优质种苗,打造彝州林木良种品牌,结合世界茶花大会的机遇,大力发展茶花、兰花等珍贵观赏花卉产业,力争到 2010 年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产值达到 2 亿元。

3 、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按省州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策,在试点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完成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分类经营为基础,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完善的林业经营、服务和资源保护、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4 、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步伐

以分类经营为基础,抓住国家对国有林区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国有林场按照经营类型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相应调整,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类经营,把从事生态公益型事业的部分纳入政府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实行定编、定员,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商品经营型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进一步搞好全民义务植树

加大对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校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凡年满 16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的公民,每人每年应尽义务植树 3 5 株。

( ) 主要措施

1 、继续强化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按“巩固成果,提升质量,完善功能,稳步推进”和“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加强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农村能源、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的资金监管,加大工程和资金检查稽查力度,合理布局,在实现生态目标的同时注重后续产业的发展,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健康有序地实施和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目标的实现。

2 、实施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真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逐步建立林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制度,不断增加林业科技投入;高度重视林业科技基础建设,巩固和加强州级林业科技机构,加快林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州、县、乡三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科技研究、推广、服务三大体系,为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加快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单位建立科技示范点,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机构。不断创造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环境,使优秀林业科技人员有发挥特长的空间,真正发挥林业科技的支撑作用。

3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林木种子种苗、森林分类经营、林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产品经营、森林生物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乡镇林业站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生产、流通、加工、经营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林火预测预报网、林火探测网、林火通讯网、林火阻隔网建设和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械化的“四网两化”建设,努力提高森林防火的综合能力。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实森林公安队伍,保障办案经费,加大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州、县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

4 、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确定我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总体比例为 47 53 ,按分类经营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集体和农民自留山的森林资源,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5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按照“管好公益林、搞活商品林”的要求,加强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明晰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加快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从根本上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基础上,把林权落实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做到务林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对部分集体统一管理但经营不善的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两山”责任制,自留山上的林木归农户所有。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逐步建立健全州、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机构,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制定相应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以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6 、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州各级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强化责任,依法管理。严禁对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对其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经营,确保商品林采伐指标安排到林木所有者手中。农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采伐的林木,凭村民委员会出示的证明,由乡镇林业站审核,到县市林业部门领取运输证明,准许在州内流通。对竹材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加大对林木的抚育间伐,凡间伐胸径小于 10 厘米(含 10 厘米)的林木,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要制定相应的抚育间伐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确保活而不乱。在提高林分质量过程中清理出的次小薪材、经济林木和病虫害木、火烧木、风倒木、雪压木和枯立木等灾害林木的采伐,实行单报单批。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营造的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可按照经营方案确定采伐林木的年限、方式和数量,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

7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财政投入是林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要把林业生产建设资金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投入,分级管理,保证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和各项林业公益事业的投入。适时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林补助办法,逐步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州县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力争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林业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州县各级政府要给予倾斜和扶持,逐步培植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群,形成整体竞争优势,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8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减轻林业税费负担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认真落实龙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林业事业发展,使国家和省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放宽对个人造林育林的贷款条件政策、扩大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政策,以及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等方面的信贷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农业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林农负担。对抚育间伐胸径在 10 厘米以下(含 10 厘米)的林木和农民在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地、田间路边、房前屋后和庭院内自种的林木采伐销售,培育和生产林业生态建设造林使用的苗木销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旅游开发等经营收入,都免予征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林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林业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育林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对其生产销售的木材免收育林基金。

9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各级政府在财政扶持、投融资、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要为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谁造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在财政重点扶持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资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非公有制林业与国有、集体经济主体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投融资、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0 、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针对我州林业产业建设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粗放的状况,要加大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我州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引进资金、技术、良种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加强外资造林等项目的管理力度,继续争取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参与投入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项目。鼓励国内外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各类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客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深加工业。外来投资兴办林产品深加工利用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和省、州扶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1 、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支持林业发展,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把落实林业方针政策、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和建设林业产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和重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2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州、县、乡三级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州、县、乡三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网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状况,强化州、县级森林资源管理站、种苗站、森防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及乡镇林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网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不断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测报、检疫和防治工作,严防新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对林木种苗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严格林木种子的品质检验。切实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业务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搞好专业人才培训,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以奋发有为,昂然向上的精神状态,抓住机遇,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