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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7-1020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09-25 14:50:00 文  号:楚政发〔2013〕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3-03-14 14:48:25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切实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防控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使全州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推动彝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 严格安全评价及验收。各县市要开展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开通前的安全性评价,严格道路通车安全验收。发改、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在规划审批道路新建、改扩建施工方案以及通车验收前,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逐步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公路及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发改、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应当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电力、电信部门负责同步建设各类道路交通控制系统配套基础电力、电信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2.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住建、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路养护管理,逐年增加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等行业标准,统一、规范设置道路隔离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对已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争取在3年内完成设置中央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运行机制,统一施工路段封闭、断交标准,严格作业期间安全条件和防范措施,强化实施方案监督和审查。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3. 加强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实施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1. 强化路面管控。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严格依法管理。公安机关要以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市区道路为重点,科学部警,落实勤务,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保持严管态势,建立长效机制。

2. 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情况,加强我州境内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勤务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重型清障救援装备,提高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

3. 深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力度,全面推广和创新我州武定县白路乡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能、楚雄市发展农村公交、禄丰县罗次片区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大姚县实行交通安全路长制的成功经验,健全完善农村道路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要积极扶持发展农村公交,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将运营线路向村庄延伸,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机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治理。

4.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规、建、管一体化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机制,协调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停车系统建设,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

5. 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健全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以省际入口、州市出(入)口和大宗物资产地、集散地、高速公路入口为重点,合理设置治超检测站。严格执行卸载放行规定,责令超限超载车辆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卸载,对无能力卸载或者不主动卸载的,依法采取强制卸载措施。

6. 全面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楚雄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支持农机部门改善执法条件,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委托监管的范围、权限、权利、义务认真落实委托监管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教育、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客(货)运输管理办法。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者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要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客运企业、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强制休息等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州各客(货)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借鉴楚交集团成立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大队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企业交通安全兼职队伍。

2. 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等级、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005:00停运或者实行接驳运输制度。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公安、安监、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整治工作,特别要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坚决督促有关单位清退发生过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者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3. 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公安机关要按照机动车查验规范将上述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交通运输部门应将上述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接入监控平台纳入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条件。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农机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市场准入,严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非法拼(改)装车上路行驶。要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对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依法退出市场,吊销有关证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建设,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化、社会化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全省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制度化格局。宣传部门应当建立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拓展手机短信平台和官方微博等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以学校、驾驶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课程,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生课程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以客(货)运驾驶人、危化品运输驾驶人、驾校学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情景教育、体验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和救助体系,提高对重大交通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

1.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州、县市分级预警应急机制,分级建设区域公路网交通安全应急指挥联动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要做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作用,开辟和畅通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展汽车救助服务业,为实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因事故和车辆故障引发的长时间交通堵塞。

2. 建立健全事故互助及赔付机制。各级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依法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州、县市财政、保险、公安、卫生、农业、农机、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配套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完善,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害者实施救助的职能,加强工作程序衔接配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充分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六)强化追踪问责,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和追责、约谈、书面检查三级惩戒制度,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1年内发生3l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l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除要进行约谈外,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 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