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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9-011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10 15:11:56 文  号:楚政办通〔2018〕7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2-24 16:23: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化各县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县市人民政府监督效能。重点考核评价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和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舆情管控、安全事故预防以及因旅游市场监管不到位受到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建立完善旅游监管机制和游客满意度的评价。重点考核各县市“三支队伍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运行、以及游客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式

(一)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考核1次,在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查自评基础上,采取查验书面材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结果运用。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不健全、运行不畅、游客体验较差的县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纪委州监委,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三、考核评价组织和程序

(一)自检自评。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照楚雄州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报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验考评。考核评价组通过调阅资料、采集数据、审查核实、实地查验、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分,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三)综合考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价组初步意见,结合各地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附件:楚雄州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表

 

附件

楚雄州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表

考核

项目

考核评

价指标

考核评价内容

计分方式

得分

县市政府监管效能(80分)

落实领导责任和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情况

(20分)

成立县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政府办副主任牵头统筹协调旅游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工作(2分)

未成立县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长未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未牵头统筹协调旅游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工作各扣1分。

落实领导责任,及时研究处理当地涉旅和旅游监管重大问题。(3分)

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未及时研究处理上级交办和当地存在的涉旅和旅游监管重大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3+N+1”综合监管模式建立和运行情况(15分)

一、县市未建立 “1+3+N+1”监管模式扣15分。

二、县市建立“1+3+N+1”监管模式,但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1分:(一)工作制度不健全、运转不畅;(二)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和其他机构人员不到位、办公地点不落实;(三)分办、转办事项不及时落实;(四)重大涉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或漏报。

投诉、案件处置情况

(25分)

涉旅有效投诉办结情况(8分)

有效投诉未按时办结的,每起扣2分。

涉旅有效投诉立案查处情况(8分)

漏立、错立案件的,每起扣2分

涉旅督办案件结案情况(4分)

督办案件未结案的,每起扣2分

旅游有效投诉情况(5分)

有效投诉率=该县市本期游客有效投诉总数÷该县市本期接待游客人次,根据投诉率从高到低,依次扣除5、4.5、4.0、3.5、3…..0.5分

负面舆情

(15分)

各县市发生一级、二级、三级涉旅负面舆情的情况

每发生一次一级负面舆情扣15分,每发生一次二级负面舆情扣5分,每发生一次三级负面舆情扣2分。(舆情等级由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

县市政府监管效能

(80分)

安全生产

(10分)

涉旅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每发生一起特大涉旅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重大涉旅安全事故扣7分;发生一起较大涉旅安全事故扣4分;发生一起一般涉旅安全事故扣2分,涉旅安全事项不及时落实扣1分。

受处理情况

(10分)

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问责等处理情况

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导致旅游市场整治不力,责任不落实,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问责等处理的,由考评组根据情节轻重和问责方式的类型决定扣分分值。

建立相关机构和游客满意度

(20分)

建立相关机构情况

(10分)

县市文体文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队伍建设(4分)

县市旅游市场监管队伍监管人员至少2人,少于2人的扣4分

县市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情况(2分)

县市未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扣2分

县市建立旅游工商队伍情况(2分)

县市未建立工商监管队伍扣2分

县市建立旅游警察大队(中队)情况(2分)

县市未建立旅游警察大队(中队)扣2分

游客满意度情况

(10分)

游客对县市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秩序、行业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随机抽样、定向调查后确定分值。

合计

100分

加分项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好的经验和做法,自行查办旅游案件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注:1.计分采取扣分制,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如无扣分情况的得满分。2.督办案件:指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州级督办案件。3.游客满意度情况:游客满意度情况通过第三方随机抽样、定向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市进行调查,评价出游客满意指标。4.对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按季考核通报。5.考核评价条款由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